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7日 来自: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题一: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二:需要准备哪些申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1)失地农民: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簿;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问题三:在何处可以办理?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