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二:需要准备哪些申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1)失地农民: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簿;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问题三:在何处可以办理?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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