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14488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6-05-29 | ||
| 标题: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10-29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5〕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我们制定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10月29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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