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 来自: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1655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6-24
标题: 襄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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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08-25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襄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强化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环节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4〕35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进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招标人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提前谋划梳理招标项目,认真编制招标计划,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发布时间。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前(以下简称“招标公告”)至少提前 30日发布招标计划。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人需提交“特殊情况”申请,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缩短发布时间。

(三)招标计划内容。项目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概况、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计划工期、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项目监管单位等(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投标企业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及公示方式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主要渠道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并选择项目监管单位。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公告的,除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外,需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时间为准。鼓励招标人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四、监管职责

(一)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本行业、本领域招标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监督平台“招标计划预警”功能实施动态监管,重点核查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不足 30日及招标计划项目异常(招标计划项目名称与项目注册名称、招标计划内容与项目注册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等情形。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技术保障、信息归集和数据对接工作;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及时解答业务咨询,受理和核验招标计划发布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襄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