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保康县县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1日 来自:保康县司法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1781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5-05-31
标题: 关于公布《保康县县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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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05-28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保康县县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7号)要求,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经保康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现将《保康县县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县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第一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2个)

保康县县委办(国家保密局)

保康县县委办(档案局)

保康县展和改革局

保康县教育局

保康县

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保康县公安局

保康县民政局

保康县司法局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康县管执法局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保康县水利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保康县商务局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保康县卫生健康

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保康县审计局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康县统计局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保康县林业局

保康县气象局

保康县烟草专卖局

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五道峡管理局

三、受委托组织(7个)

保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保康县市场监综合执法

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保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保康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保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四、相关说明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保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5年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