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23497 | 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8-27 | ||
| 标题: |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8-27 | 终止时间: | 2026-09-10 | 来源: |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净化辖区食品经营秩序,规范全县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提示》要求,我局对辖区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了全面清理,清理过期失效《食品经营许可证》1260个(详见附件)。现拟对过期失效证照依法注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拟注销范围
经营主体存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未申请延续的;经营主体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
三、公告期限与异议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内若对注销事项有异议,请与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咨询电话:0710-5812630、5991686)。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四、注意事项
1.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失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2.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擅自经营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3.需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4.请各经营主体自查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临近到期及时办理延续,避免许可证失效影响经营。
附件:1.保康县主体存续许可失效未注销行政许可名单(1024户)
2.保康县主体注吊销许可失效未注销行政许可名单(217户)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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