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调整出资 期限、注册资本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9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1985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7-29
标题: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调整出资 期限、注册资本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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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6-07-29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提示适用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简称存量公司),不含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调整要求

存量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即章程约定认缴截止日期晚于2032年6月30日),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修改章程后同步办理章程/章程修正案备案);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发起人缴足股款涉及公司章程载明事项修改的,应当同步办理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备案)。

异常情形:存量公司注册资本明显过高(如10亿元以上)、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如30年以上)或其他明显不合理情形的,请公司尽快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调整出资期限等业务。

三、办理流程

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特色专区→进入市场监管服务专区→变更登记模块→变更事项勾选股东变更、章程备案→根据提示填写并上传资料。

线下:到公司登记注册机关窗口办理,建议提前电话预约或咨询所需材料清单。

四、信息公示义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调整发起人认购股份数等,应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法律后果

公司未按有关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保康县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名单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