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水北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索引号: 011199529/2025-2984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日期: 2025-11-04
标题: 保康县水北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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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标段(包)编号:XYBK-JSGC202510SL-006001001

一、招标概况

保康县水北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于2025年10月11日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1月3日09时00分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并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评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0家,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保康县水土保持站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保康县水利水电基建工程队

湖北驭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京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584691.27元

4675849.11元

4697035.98元

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履约期限

270日历天

270日历天

270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24230972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2420875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242125917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鄂)JZ安许证字[2005]001590

(鄂)JZ安许证字[2015]012116

(鄂)JZ安许证字[2017]015458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何敏

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42151650658

鄂水安B20160000087

项目经理:李迅

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2023202401301

鄂水安B20200000140

项目经理:夏菁

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42212222093

鄂水安B20220000338

技术负责人:李保军

水利电力专业中级工程师:

F0012018300445

技术负责人:张瑞

水利电力专业中级工程师:

F0012019302637

技术负责人:李玲

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工程师:

批准文号:鄂州人社职[2023]8号

施工员:陈迪豪

岗位证:SGL20214201140

施工员:蓝寒

岗位证:SGL20174201735

施工员:王霞珍

岗位证:SGL20164203897

质检员:吴程程

岗位证:SGL20204200102

质检员:姚诗勤

岗位证:SGL20174200104

质检员:张娜

岗位证:SGL20224201127

材料员:崔琼

岗位证:SGL20234200334

材料员:鲁芬

岗位证:SGL20214201450

材料员:袁芳

岗位证:SGL20254200369

资料员:陈菲

岗位证:SGL20224200158

资料员:李霞

岗位证:SGL20214200145

资料员:张琼

岗位证:SGL20244200128

安全员:杜昌丽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水安C20230000244

安全员:张钗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水安C20220000293

安全员:邹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水安C20250000701

评标结果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20251130900分(北京时间)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通过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6家投标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5家投标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5家投标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三、评审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保康县水利水电基建工程队

中标候选人:湖北驭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湖北京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经办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贺女士

废标结果

投标人

被否决的依据

湖北襄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2 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7日24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保康县水土保持站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北路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10-5822267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亿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外贸小区

联系人:贺女士

电话(传真):0710-5811108

3.行业主管部门:保康县水利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东街212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传真):0710-5816533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人:监管执法股

电话(传真):0710-5991897


备注:

1、所有填写处如实填写,不仅限于空白行数;

2、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招标人:保康县水土保持站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