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011199529/2026-1048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4-15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的决定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6-04-13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加快“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奖励的依据。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