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1048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4-15 | ||
| 标题: |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的决定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6-04-13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加快“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5〕3号)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奖励的依据。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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