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199529/2025-3552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5-07
标题: 保康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4-26 终止时间: 来源: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精神,坚持“四个不摘”总体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战略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更好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稳定,突出重点。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六大”特色产业,解决产业发展销售、品牌打造等关键因素,进一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推进乡村振兴“四项行动”。

(二)政府主导,科学布局。发挥政府主导职能,以规划为引领,以发展为要务,以补齐短板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因村制宜、分类设置产业片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同缔造(和美乡村)试点等项目,做实项目储备,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推动资金项目同向共振、协同发力、高效运行。

(三)权责明晰,注重实效。建立健全事权与担责相适应、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明晰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责任等关键要素,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把资金用到实处,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优化程序,强化监督。提升审批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优化项目管理程序,分类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建立全过程资金使用、分配、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的管理体系,坚持阳光操作,做实县、乡(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一)优先用于产业发展。2025年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5%,且不低于上年标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做强特色产业,聚焦县域烟叶、茶叶、核桃、中药材、蔬菜、水产等六大产业链,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品牌、物流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二)保障到户类惠民政策资金投入稳定。持续巩固“三保障”成果,落实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奖补、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兜底保障、防返贫信息员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等到户类政策资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底。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务工就业,资金严格用于项目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

(三)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的通村通组道路、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在保障易迁后扶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可适当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 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四)支持乡村振兴“四项行动”试点建设。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为目标,以“和美乡村、实力产业、功能镇区、美丽路网”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规划先行,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推进“十百千”工程,为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施强县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奠定坚实基础。

(五)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资金规模及投向计划

(一)资金规模。2025年,我县计划使用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325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289万元、省级资金(含区域协作帮扶资金)6639万元、市级资金900万元、县本级672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小额信贷、易迁后扶、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兜底保障、乡村振兴重点示范及共同缔造等项目。

(二)资金计划。一是支持产业发展166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2031万元,占比65.8%(其中:特色产业发展6286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1820万元,脱贫户发展产业奖补1926万元,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58万元,小额信贷贴息6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支持安置区产业发展1041);省市及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4625万。二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977万元:其中易迁后扶安置点建设323万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资金3050万元,实施区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2000万,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补齐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1594万元,和美乡村及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资金3710万。三是其它项目支出491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195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900万,县级综合改革配套资金400万,2016-2018年易迁贷款项目贴息1665万。(详情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抓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推动资金统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专班,确定分管同志、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完善项目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项目管理。一是规范项目入库。围绕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加强与发改、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单位对接,科学谋划、论证、评估入库项目,确保储备项目资金规模超过上年度已实施项目资金规模的120%。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入库要求审核,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分配到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资金早安排、项目早启动、避免“钱等项目”现象。二是规范项目实施。在项目施工前,要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0万元验收项目要落实尽职调查),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的统筹,针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需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避免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规定,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的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类项目4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6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不属于以上3种类型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早日开工。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序时进度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确保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国平均进度或序时进度。三是加强资产后续管护。参照《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扎实做好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农办、财政等部门,进行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要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并将衔接项目资产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四是健全项目档案。认真履行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湖北省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和资产后续管理等,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规范建立项目台账,做好“一项一档”。

(三)强化资金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根据《保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调度管理的通知》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要求,突出方案制定、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结算、资金拨付、公示公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二是有序推进资金拨付,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资金年度支出要达到100%要求,对财政衔接资金实行分类拨付办法。对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教育资助、生态护林员、政策兜底、公益性岗位等到人、到户项目资金按月度或季度拨付。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大”产业链、对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易迁后扶、农村公路、人居环境整治、共同缔造等项目实行资金预拨制和验收结算制。项目竣工后30日内要组织验收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不得增加村级债务。三是坚持落实督办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项目督办,按照“目标导向、问题锚定、较真碰硬”原则,及时梳理工作重点、难点、堵点,镇、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确保督办工作出质见效。四是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要求。衔接资金项目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动态弥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注册融资平台公司或再担保公司,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等负面清单事项。

(四)强化绩效全过程管理。对于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事前要明确具体绩效目标,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一般不予以资金支持。认真做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申报、审核、批复、监控、评价等工作,定期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办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予以纠正。对照国家、省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及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年度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建设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分配参考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


附件: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2025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