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011199529/2025-2358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9-01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的决定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9-01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直各部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15号)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