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011199529/2025-1810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07-10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7-10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379号令)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6件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序号

文号

制发时间

文件名称

1

保政规2015〕1号

2015.5.5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享受政府津贴人员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保政办发〔2015〕28号

2015.4.1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保政办发〔2015〕57号

2015.12.2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4

保政发〔2016〕26号

2016.11.15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5

保政办发〔2018〕36号

2018.7.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中小企业应急过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

保政办发〔2022〕2号

2022.11.1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