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康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aokang.gov.cn/;
2、“保康发布”微信;

3、其他: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机构报刊、电子推送短信、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县政务服务中心位于保康县城关镇河西环城路市民之家,咨询电话:0710--5991750。
2、图书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县图书馆二楼服务大厅政务信息查询专区进行查阅,县图书馆位于保康县熊驿大道文化中心,咨询电话:0710-5992119。
3、档案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已移交政府信息和已到期开放档案可到县档案馆二楼进行查阅,县档案馆位于保康县城关镇黄土岭村(牌坊湾城中改造区)档案馆二楼查阅大厅,咨询电话:0710-581588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kzwgk@baokang.gov.cn。
4、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保康县依申请公开系统”(依申请公开-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xiangyang.gov.cn)),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受理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平台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环城路市民之家;
邮政编码:4416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5991750;
电子邮箱地址:bkzwgk@baokang.gov.cn。
传真号码:0710-5990823。
五、监督和维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0710-3757027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
邮政编码:4410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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