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 来自: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33617 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5-12-01
标题: 关于动态调整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5-12-01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动态调整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清单的公告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147号)《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5〕538号)文件精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公众查询监督,根据《县发改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保康县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5〕10号)和《保康县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对照《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我们对《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保康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公告。

附件:1.关于2025年动态调整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等清单的情况说明

      2.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1        

附件1

关于2025年动态调整保康县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等清单的情况说明

按照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部署,对照省、市清单,结合我县相关文件变化情况,对《保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保康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公布更新后的《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现将此次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调整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将水资源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删除。

二、政策依据更新

一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将“政策依据”栏中“鄂发改规〔2021〕1号”更新为“鄂发改规〔2025〕1号”。

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价费文件目录的通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的政策依据进行了完善。

三是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高校学费、住宿费内容表述及政策依据进行完善。

四是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25〕5号),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污水处理费”政策依据。

五是“殡葬收费政策依据”中原县发改局文件更新为《县发改局民政局 财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康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5〕6号),新增《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实施火葬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保民政发〔202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