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 来自: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10831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3-10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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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03-10 终止时间: 2025-03-24 来源: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不力。未湿法作业、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进出口车辆未冲洗等问题频发。督察期间,抽查15个建设工地,有11个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目标

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持续加大建筑扬尘整治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全面防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2.全县在建工程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强化作风保障。2024年6月,重新修订《保康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大巡查力度。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全县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实行“六个百分百”管制;三是所有建设工程制作“扬尘治理措施管理牌”,每个工地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

2.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设施投入力度。一是对施工现场安装的PM2.5、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数据情况,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处理。二是对县城4个重点工程要求安装扬尘治理噪声器,新开工程一律在围挡上增设水管喷淋设施,场内必须设置除尘雾炮机,截至目前,新增设雾炮机4台。三是无条件积极响应各类大气污染临时管控、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要求,严控土方作业。

3.加大巡视巡查力度,严管重罚。一是严格按照《保康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督促企业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各类扬尘隐患,做到深挖细查、整改落实。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活动,对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做到属于监管的每个项目不出现死角,每个环节不留下空点,每份执法文书都有落实结果,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在建工程均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五、下一步打算

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排查,发现违规作业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立案处罚。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0-2025年324日)向保康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黄天杰联系电话:581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