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保康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保康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保康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城关镇三溪沟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保康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保康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保康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保康县拟征收城关镇三溪沟村共计1.7211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城关镇三溪沟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721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9948公顷(其中耕地0.7010公顷),建设用地0.7263公顷;涉及青苗0.7010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6.4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163万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7.0196万元、安置补助费100.5295万元、青苗补偿费2.2744万元,合计169.8235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关镇三溪沟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城关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向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保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杨秀东:0710-5815561)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三溪沟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并已在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baokang.gov.cn)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710-5813386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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