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互动办税服务热点推送(第12期)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9日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

征纳互动办税服务热点推送(第12期)

为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服务诉求,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第一税务分局统计、梳理了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的咨询热点问题及解答,供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缴费人学习参考,以更高效、更有效地解决日常办税缴费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热点问题解答

1. 如何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答:分三个环节,分别为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举例说明:某职工年收入18万元,在未进行个人养老金缴存前,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6万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80元(=4.6万元×10%-2520元)(注:2520元为速算扣除数),如果按照每年1.2万元的限额缴纳个人养老金,经扣除个人养老金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4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20元[=(4.6万元-1.2万元)×3%]。共节税1060元。

 

2.如何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答: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对办税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新功能,可以直接获取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并申报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无需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填报扣除个人养老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页面。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下方菜单栏【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功能,进入功能首页。在“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界面,点击【“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

第二步:确认凭证信息。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验证通过后,点击【确定】,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进入扣除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如果凭证类型是“月度”,则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如果凭证类型是“年度”,则纳税人只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扣除信息提交。

温馨提示:预扣预缴期间,当凭证类型为“月度”时,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此外,也可以通过“录入凭证申报”功能扫码或手动录入缴费凭证信息并申报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点击【录入凭证申报】按钮,开启“扫一扫”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点击“手动录入”录入凭证编码。

 

3.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参加人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需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4. 个人换购住房有个税退税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注意: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5. 个人出租汽车代开发票要交什么税?

答:个人出租汽车代开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个人出租汽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代开发票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附加税费随增值税征免进行征免。

3.印花税: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为合同金额千分之一。

4.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 我公司新变更了财务负责人,财务登录时提示:为确保您与企业的身份关系真实合规,请联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前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现有办税人员】完成您的授权确认,请问是什么情况?

答:您好,新增变更财务负责人后需要法人授权确认,授权途径:法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切换到对应的企业,点击右上角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点击确认,用电子税务局APP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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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