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县自规局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全面推广使用
农房标准图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抓好农房标准图集推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与监管,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用地、规范农房建设管理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意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及批后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培育建设工匠,落实“四到场”监管
(一)加强工匠管理。各乡镇要依托经培训取证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立工匠名录库和使用推荐机制,积极引导建房农户选用持证工匠,建设工匠要按图施工,提升农房建设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批后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环节(主体结构、抗震措施等)、竣工验收“四到场”监督检查制度。监管过程中需重点核查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规范,同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规范填写监管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未按图施工、违规建设等行为,要及时提醒、引导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建房农户为农房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揽工程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参建各方依法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责任,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请各乡镇接到本通知后,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加强对村级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户选用标准图集、落实“带图审批”,确保各项要求传达到位、执行到位,全面提升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水平。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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