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县自规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农房标准图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来自: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建局县自规局  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全面推广使用

农房标准图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抓好农房标准图集推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与监管,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用地、规范农房建设管理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意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及批后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管控,保障合理用地

(一)严格规划引领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审批机制,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依规同步或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与监督。

(三)落实计划与占补平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及时摸排、上报下年度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清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专项计划指标,并指导乡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确保占补平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村民收取。

三、全面推广图集,提升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广使用依据住建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湖北省农房图集推广相关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县范围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一律禁止无图施工,鼓励优先选用保康县推广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也可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个性化设计方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要求统一采用标准图集。

(二)全面推行“带图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带图审批”。申请人申报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交拟建房屋的标准图集编号(选用标准图集的)或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方案图(委托设计的),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图纸合规性核验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住建、自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三)规范设计与施工农村低层住宅(一般指两层及以下):鼓励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按图施工其他农村住宅(两层以上)及农村公共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所有农房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关于抗震设防、消防、节能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培育建设工匠,落实“四到场”监管

(一)加强工匠管理各乡镇要依托经培训取证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立工匠名录库和使用推荐机制,积极引导建房农户选用持证工匠,建设工匠要按图施工,提升农房建设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批后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环节(主体结构、抗震措施等)、竣工验收“四到场”监督检查制度。监管过程中需重点核查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规范,同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规范填写监管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未按图施工、违规建设等行为,要及时提醒、引导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建房农户为农房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揽工程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参建各方依法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责任,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督导

(一)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建立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乡镇要整合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建设监管等环节,持续优化“一个窗口”受理和多部门联审联办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户提供便捷服务。

(二)加强指导检查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联合组建指导组,定期对各乡镇农房标准图集推广使用率、按图施工率、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带图审批”推行情况等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三)纳入考核评价将农房标准图集推广使用率、按图施工率、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带图审批”推行情况等指标,纳入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评价赋分,以引导激励为主。

请各乡镇接到本通知后,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加强对村级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户选用标准图集、落实“带图审批”,确保各项要求传达到位、执行到位,全面提升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水平。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