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巿管理执法局
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的公告
我局在调查位于保康县XX镇XX村X组XX湾XXX下停车场东侧临XXX国道临时工棚涉嫌违法建设一案中,由于无法确定该临时建设行为当事人,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上述临时工棚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附临时工棚照片)。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法确定建设当事人、管理人的,将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三、以上公告联系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6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军、王峰 联系电话:0710-5990206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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