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重阳康欣超市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当事人负责人鲁柏廷的陪同下,对位于保康县马良镇重阳村六组卞和路45号的保康县重阳康欣超市实施了随机抽样检查,抽样单编号:DBJ25420600484239268,食品名称:白芷(调味品),购进日期:2025年4月17日,样品数量:1.39kg,备样数量:0.68kg。2025年6月30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0:A2250337895115019C)显示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为20250417的白芷(调味品),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等3项。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原因排查情况
该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未索要产品的产地检验合格证明。
三、行政处罚情况
保康县重阳康欣超市提供的食品被抽样检测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7.5元;
2.罚款5000元;
3.没收上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罚没款合计5097.5元,上缴国库。
四、整改复查情况
针对此情况,保康县重阳康欣超市采取以下措施:进货时严格查验购进商品的证票及产地检验合格证明。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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