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康县歇马镇梅花小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保康县歇马镇梅花小学经营的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XBJ25420626488230786ZX,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27日,抽样数量(含备样):1000m1,备样数量:500m1。2025年6月12日,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YZ25050157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5750.4-2006(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检验机构: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因排查情况

该学校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工作人员人工操作不当。

三、行政处罚情况

保康县歇马镇梅花小学提供的餐具被抽样检测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整改复查情况

针对此情况,保康县歇马镇梅花小学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员工技能培训。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baokang.gov.cn/xxgk/xxgkml/jczwgk/spypjgly/

六、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