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1号)文件规定,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经个人申请、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审批,确认王钰霖等221人符合补贴条件(名单附后),我县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00元,按80%补贴标准为1576.00元/人,221人共需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348296.00元,现予以公示。
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5990013。
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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