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购买项目
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购买内容
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四、购买主体
保康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五、承接主体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2.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六、购买方式
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具体范围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方式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601室
咨询电话:0710-5990020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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