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行政编制50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8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制4人,公证处事业编制3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63人,离退休32人,财政供养人员95人。内设9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管理指导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个公证处由财政差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及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本年收入1682.5万元,本年支出1682.5万元。对比2021年度(1418.68万元)增加263.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员基础绩效奖政策落实并补发及寺坪两峪司法所房屋维修等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6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0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8.67%;其他收入22.4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3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6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3.12%;项目支出284.0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1660.0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1.35万元,上涨17.0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招录人员,工资收入增加(基础绩效奖政策落实),支出增加;二是改革后,行政职能增加,业务量加大导政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6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6%。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35万元,上涨17.01%。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招录人员,工资收入增加(基础绩效奖政策落实),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60.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398.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98.41万元,占总支出的83.12%。项目支出261.62万元,占总支出的15.55%。其中:基层司法业务95.3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64.34万元、社区矫正18万元、法治建设12.0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1.21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6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1万元,调整预算为1660.0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01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4%,对比年初预算增加原因为一是年初预算时年度绩效考核奖未纳入预算,二是新增招录人员。
2、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022年按上级文件要求,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三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此项资金是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补助,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支出。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310.89万元,支出决算为261.62万元,支出时按功能分类核算(2060604基层司法业务95.32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64.33万元、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0.69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18万元、2040612法制建设12.06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7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5%,未完成原因为因疫情原因政府采购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及督查系统未能按时安装验收拨付到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等,与2021年相比,增加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及年度绩效考核奖政策落实。
公用经费1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15.2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5万元,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预算的52%,较上年增加2.04万元,增加33.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79.1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元,完成预算的29.12%。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原因为办案业务量加大车子运行及维修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二是严格实行标准化接待,杜绝超标准、高标准接待;三是一如既往严格管理公车使用范围和路线,压缩公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8.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占69.6%;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占30.4%。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增加)0万元,2021年也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2.96万元,增加108.03%,增加原因为单位职能增加业务量加大,执法用车频率更高,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及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2.49万元。2022年县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接待人数415余人次,接待51批次,无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及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次数、标准,保证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4.18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3万元、电费11.56万元、邮电费2.6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2.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7.09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0.25万元、福利费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4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4万元,减少1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2022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42.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业务装备采购增加及按保密要求更换部分信创设备。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6个,资金26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主要涉及项目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支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包括调整后的预算数261.62万元、执行数261.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整体支出1682.5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1682.5万元、执行数16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1.62万元,执行数为26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2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有力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坚持协同发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呈现新局面。全力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地督办过渡湾镇、寺坪镇、店垭镇、马良镇4个乡镇。深入店垭镇栾家坡村,马良镇扁洞河村、西坪村,寺坪镇蒋峪村等指导村级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查,实地督查城关镇、寺坪镇、财政局、法院等9家单位。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对县政府32份合同审查把关,提出修改意见70余条,牵头办理土地会审业务120余宗,参加县政府专题会、招委会、规委会、论证会等各类涉法会议150余次,对政府通告、会议纪要、征收公告、情况报告等各类文件合法性审查77件。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4件,废止17件,宣布失效12件,修改后重新发布1件。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7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后重新发布1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维持2件,驳回3件,不予受理3件,终止7件,1件正在办理,法定时限结案率100%。三是坚守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新作为。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强化核查查访措施,加强教育监管力度,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2人(其中缓刑170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假释1人),纳入手机定位管理170人,无脱管漏管、无因脱管漏管导致重新犯罪情形。强化安置帮教人员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三查”活动,推进安置帮教前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无缝衔接”成效。四是践行为民宗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凸显新亮点。1.总结七五普法成果,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命名63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法治乡村建设(101个村),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300余次。2.积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27件。办理公证案件363件、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办理鉴定业务181件。四是积极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司法所干部配备力度,年轻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扩建寺坪司法所。稳妥推进法律服务所改革,稳步推进律师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加强项目规划,结合部门职能,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规划;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在工作开展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四是加强特殊人员管理。
第四部分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省财政厅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补助,2022年下达资金7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保康县司法局 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附件: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附件: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本级)项目自评表.docx附件:
保康县司法局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级)项目自评表.docx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50号 鄂公网安备42062602000051号
网站标识码:4206260007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