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行政编制50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8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制6人,公证处事业编制3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60人,离退休35人,财政供养人员95人。内设9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管理指导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个公证处由财政差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及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收入1609.64万元,本年支出1609.64万元。对比2022年度(1682.5万元)减少72.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公务员基础绩效奖政策落实并补发及寺坪两峪司法所房屋维修等费用,2023年度无此费用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0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1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85%;其他收入2.4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15%;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0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4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09%;项目支出256.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1607.1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2.86万元,降低3.18%。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并补发基础绩效奖,2023年基础绩效奖政策已落实,按月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0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降低52.86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并补发基础绩效奖,2023年基础绩效奖政策已落实,按月发放故降低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07.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351.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51.02万元,占总支出的84.06%。项目支出256.15万元,占总支出的15.94%。其中:基层司法业务76.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56.32万元、社区矫正3.73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52万元,调整预算为1607.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212.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8%,对比年初预算增加原因为一是新增招录人员,二是补发事业编人员清算单列绩效奖金。
2、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从2022年起按上级文件要求,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三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此项资金是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补助,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287.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15万元,支出时按功能分类核算(2060604基层司法业务76.1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56.32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3.73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8%,未完成原因为政府采购的社区矫正智慧云平台需运行两月正常运行后方可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等,与2022年相比,减少71.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2023年已恢复正常。
公用经费14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与2022年相比,增加24.6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单位业务量增加办公费增加以及两年一度的职工体检在本年开展并支出。
七、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85万元,支出决算为36.26万元,完成预算的84.62%,较上年增加28.07万元(上年8.19万元),增加342.73%,增加原因为本年购入一台小型客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7.1万元,运行维护费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33.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7.1万元,运行维护费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98.7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2.39元,完成预算的27.9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原因为2023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及办案业务量加大车子运行维修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二是严格实行标准化接待,杜绝超标准、高标准接待;三是一如既往严格管理公车使用范围和路线,压缩公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3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6万元,占93.38%;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占6.62%。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增加)0万元,2022年也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数对比2022年增加100%,增加原因为因业务需要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06万元,增加18.6%,增加原因为单位职能增加业务量加大,执法用车频率更高,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及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2.39万元。2023年县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接待人数406余人次,接待42批次,无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及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次数、标准,保证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24.29万元、印刷费0.1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8.55万元、邮电费4.1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63万元、差旅费3.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83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劳务费4.27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20.8万元、福利费1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5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6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17万元,减少12.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2023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22年增加75.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业务装备采购增加及按保密要求更换部分信创设备。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4个,资金25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主要涉及项目为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普法、基层司法业务,主要包括调整后的预算数256.15万元、执行数25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整体支出1609.64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1609.64万元、执行数1609.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整体按照年初预算,按进度执行,按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控制费用支出,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6.15万元,执行数为25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创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研法、谈法、讲法、述法“五法”模式,开办“党委(党组)书记谈法治”栏目,推行领导干部述法,提高领导干部抓法治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综合督察,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实落地。二是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认真落实《保康县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实施方案》,举全县之力,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加强合法性审查,促进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全年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文件100多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推动执法监管提质增效。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培训班上作成果展示。探索“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形成优势互补的行政复议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行政诉讼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梳理公示免提交证明事项58项。三是“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今年以来,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事件1313件,调处1247件,调处率为94.97%。我县“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被命名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四是加强两类人群管控,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管与教育帮扶并重,14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无因脱管漏管导致的重新犯罪情形,600多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安全可控。五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合作机制,主动与神农架林区、兴山县等6个周边地区搭建合作平台,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成立湖北代善律师事务所。全年对21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件,司法鉴定案件173件,公证案件372件,解答法律咨询900多人次,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收费5万多元。六是强化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抓住重点对象,组建103人的普法宣讲团,深入各地各单位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0多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资料3万多份,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讲座)3期。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印制《“法律明白人”培养手册》,以乡镇为单元对1104名“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深入各村指导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夯实依法治理根基。尧治河村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全年项目支出规划、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厉行节约,提升工作质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各项指标按期完成,也为下一年度项目的立项及实施提供依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四是加强特殊人员管理。
第四部分 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起省财政厅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补助,2023年下达资金6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保康县司法局2023年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自评表》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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