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来自:保康县司法局


保康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24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4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其他相关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治处。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法援中心事业编8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6人,公证处事业编3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60人,退休35人,财政供养人员95人。内设9个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公证处由财政差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乡镇法律服务所正式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已纳入财政保障。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2024年预算编制口径保康县司法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上级一般转移支付拨款,支出包括: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改革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保康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总收入1793.97万元,总支出1793.97万元。对比2023增加293.4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口径将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纳入当年预算。

二、2024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总收入1793.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3.97万元(经费拨款1603.97万元,上级一般转移支付拨款1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按本年预算口径上年结余(转)未纳入本年预算。

三、2024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79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19万元,占总支出的73.92%。人员经费支出1200.3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47.99万元,增加14.06%,增加原因为按预算口径将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纳入当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8万元,其中:办公费8.5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62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劳务6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5万元。较上年减少34.76万元,减少21.64%,减少原因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36万元,较上年增加90.78万元,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纳入本年预算。项目支出467.78万元,占总支出26.08%,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23.2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4.5万元。工资福利经费增加原因为按预算口径将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纳入当年预算。个人家庭补助经费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纳入本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793.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经费拨款1603.97万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0万元;按财政预算口径上年结转未纳入预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793.97万元,其中基本支1326.19万元;项目支出467.78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9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纳入本年预算。

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93.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202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326.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3.95万元、个人家庭116.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5.88万元。此项支出比2023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1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纳入本年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467.7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23.2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装备购置等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基层司法业务146.66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10万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51.12万元;法治建设40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4.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费7.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此项支出对比2023年减少0.79万元,减少了5%,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68.5万元,采购业务装备类38.5万元,采购服务类政府法律顾问30万元,对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增加原因为政府法律顾问费增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4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为467.7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包含商品服务支出423.2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装备购置等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房屋及土地无变化,公务用车数量2023年新增一辆公务用车合计3辆无变化,业务装备及办公设备预算新增35,共计44.5万元。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项目支出预算系根据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系统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编制的。其中:

(1)中央及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为190万元。其中:业务装备款44.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45.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参照年度决算数据及下达资金数编制,实际分配数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下达的文件数据为准。

2)本级项目资金预算为277.78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146.66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0万元;社区矫正51.12万元;法治建设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