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行政编制50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8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制4人,公证处编制3人,年末实际在编在职人数60人,离退休30人,财政供养人员90人。内设9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管理指导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公证处由财政差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及人员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1418.68万元,本年支出1418.68万元。对比2020年度减少4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无业务用房资金,二是按财政部门要求未执行在职及退休人员年终各项奖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41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8.6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41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7.7%;项目支出174.4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1418.6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53万元,上涨3.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二是改革后,行政职能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41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53万元,上涨3.62%。主要有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41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244.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44.21万元,占总支出的87.7%。项目支出174.47万元,占总支出的12.3%。其中:基层司法业务50.42万元、普法宣传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1.93万元、社区矫正63.09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1.72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1.52万元,调整预算为141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318.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未完成原因为2021年度未执行年终各项奖金。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238.81万元,支出决算为5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当年预算数未执行完毕。
3、2040605普法宣传和204607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纳入县级专项未纳入部部门预算,法律援助预算为18万元,决算分别为6万元和11.93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此情况主要原因为本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因标准原因未按要求兑现完毕。
4、2040610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49.6万元,支出决算为6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增加。
5.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和法治建设。年初预算为48.25万元,支出决算为4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司法所房屋款未执行完毕。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3.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等,与2020年相比,减少24.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执行年终各项奖金。
公用经费13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20年相比,增加58.45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法行政职能增加,业务量增大,费用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5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预算的3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38.0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3.41元,完成预算的3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二是严格实行标准化接待,杜绝超标准、高标准接待;三是一如既往严格管理公车使用范围和路线,压缩公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6.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占44.55%;公务接待费3.41万元,占55.45%。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2020年也未发生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84万元,下降40.17%。
3.公务接待费3.41万元。2021年县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接待人数451余人次,接待54批次,无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及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次数、标准,保证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38.47万元、印刷费3.33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7.77万元、邮电费6.3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4.65万元、差旅费8.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1万元、劳务费22.21万元、委托业务费3.75万元、工会经费12.22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0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66万元,增加24.36%,完成预算的124.36%。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量增加,支出费用增大。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买执法用车,办公设备置量减少。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6个,资金17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主要涉及项目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支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包括调整后的预算数174.47万元、执行数17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整体支出1418.68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1418.68万元、执行数1418.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4.47万元,执行数为17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重大决策,为政府决策把好关口。起草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配套文件,进一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力服务马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砂石集并、后坪高铁新镇拆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对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论证。规范合同审签,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对县政府32份合同审查把关,提出修改意见70余条。牵头办理土地会审业务120余宗,参加县政府专题会、招委会、规委会、论证会等各类涉法会议150余次,对政府通告、会议纪要、征收公告、情况报告等各类文件合法性审查77件。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查、备案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年共审查各类文件4件,已发布4件。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4件,废止17件,宣布失效12件,修改后重新发布1件。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7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后重新发布1件。三是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10月24日,组织全县37家执法单位755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依托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四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维持2件,驳回3件,不予受理3件,终止7件,1件正在办理,法定时限结案率100%。四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经专班集中排查,我县暂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8项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在全县推广。
二、坚守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新作为。一是全面规范制度机制。成立县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量化社区矫正考评机制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强化核查查访措施,加强教育监管力度。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2人(其中缓刑170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假释1人),纳入手机定位管理170人,无脱管漏管、无因脱管漏管导致重新犯罪情形。强化安置帮教人员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三查”活动,推进安置帮教前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无缝衔接”成效。现有在册安置帮教人员536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79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57名,重点安置帮教的17人,失联人员8人,重新违法犯罪5人,重新犯罪率为0.93%。三是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落实,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182件。
三、践行为民宗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凸显新亮点。一是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七五”普法成果,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命名63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法治乡村建设(101个村),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300余次。二是积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行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探索开通网上交办渠道,引流襄阳三家律所律师资源参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强化硬件配置,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深入推行“互联网+公证”服务,实现“零接触”办理公证。配齐司法鉴定所人员,规范执业场所。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27件。办理公证案件363件、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办理鉴定业务181件。三是积极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司法所干部配备力度,年轻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扩建寺坪司法所。稳妥推进法律服务所改革,稳步推进律师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加强项目规划,结合部门职能,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规划;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在工作开展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四是加强特殊人员管理。
十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因此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省财政厅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补助,2021年下达资金6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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