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十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行政编制52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8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制4人,公证处编制3人,年末实际在编在职人数57人,离退休28人,财政供养人员85人。内设9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管理指导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及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度本年收入1890.78万元,本年支出1890.78万元。对比2019年度增加74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投资和法制建设及法律援助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89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9.1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2.41%;其他收入521.6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7.59%;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9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0.19%;项目支出752.7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9.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1369.1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8.25万元,上涨21.07%。主要有新增项目:一是业务用房转入固定资产,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二是改革后,行政职能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36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41%。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8.25万元,上涨21.07%。主要有新增项目,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36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138.0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38.01万元,占总支出的83.12%。项目支出231.14万元,占总支出的16.88%。其中:基层司法业务51.06万元、普法宣传33.97万元、法律援助29.21万元、社区矫正29.7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87.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9.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138.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132.69万元,支出决算为5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及当年预算未执行完毕。
3、2040605普法宣传和204607法律援助。年初预算口径,上级专款暂未纳入预算。年底决算时,上级专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据实支出纳入决算。支出决算分别为33.97万元和2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此情况主要原因预决算口径不同导致。
4、2040610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3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服务费年底未结算,未执行完毕。
5.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8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业务用房支出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等,与2019年相比,增加16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增加。
公用经费7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19年相比,增加4.6万元,原因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增加,费用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7.02万元,完成预算的5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3.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6万元,完成预算的57.2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万2.06元,完成预算的2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二是严格实行标准化接待,杜绝超标准、高标准接待;三是一如既往严格管理公车使用范围和路线,压缩公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7.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6万元,占92.38%;公务接待费2.06万元,占7.62%。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2019年也未发生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9年度增加20.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度因公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费用为20.3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4万元,下降10.55%。
3.公务接待费2.06万元。2020年县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接待人数343余人次,接待43批次,无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及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次数、标准,保证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7.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3.81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3.1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2.89万元、差旅费4.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6万元、劳务费0.96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89.16万元,支出决算为72.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6万元,降低18.62%,完成预算的81.38%。主要原因是:单位经费紧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其他经营性收入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用车1辆。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5个,资金23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主要涉及项目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支出,主要包括调整后的预算数231.13万元、执行数23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0年部门财政预算整体支出1890.78万元,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1414.61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1890.78万元、执行数189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2.78万元,执行数为75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推进法治保康法治政府建设。整合县政府法律顾问力量,合法性审查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全年共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事务23件次,参加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规委会、招委会等各类会议60余次,参与重大招商项目谈判10余次,审查县政府合同40余份,审查政府文件及各类请示、报告、纪要、决定65件次,牵头办理土地会审业务92宗;共组织25家行政执法单位、253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5.7%;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不予受理2件,维持6件,终止审理2件,撤销1件,5件正在办理,法定时限结案率100%。二是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县列管社区矫正对象236人,在册147人,累计参加视频会见50余人次,整理社区矫正卷宗486卷,完成审前社会调查102件,走访660多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人。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无脱管漏管情形。对全县安置帮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矫正人员逐一建立档案,对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进行重点帮扶。三是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四有五统一”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县11个乡镇27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到98%以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161件。四是“七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围绕《宪法》《民法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等开展法治宣传600余场次,受众群众6万多人。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示范村3个、市级示范村98个,县级示范村正在验收。组织7个验收专班,对全县“七五”普法进行验收,同时,顺利通过市级考核验收。五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功能不断显现。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健全服务网络,继续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为贫困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48件。办理公证案件3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办理鉴定业务170件。先后为中铁十八局集团郑万高铁、我县首届“保康名家”评审活动、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等进行了公证。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加强项目规划,结合部门职能,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规划;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在工作开展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四是加强特殊人员管理。
十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因此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
2. 社区矫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及办案业务经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附件:
司法局(2020年).xls附件:
2020年度保康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docx附件:
2020年度保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自评表.docx附件:
2020年度保康县司法局法治建设项目自评表.docx附件:
2020年度保康县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自评表.docx附件:
2020年度保康县司法局人民调解项目自评表.docx附件:
2020年度保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项目自评表.docx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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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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