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21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1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治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法援中心事业编8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4人,公证处事业编3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58人,退休28人,财政供养人员86人。内设8个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公证处由财政差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乡镇法律服务所正式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已纳入财政保障。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保康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上级一般转移支付拨款,公证处经营性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法治建设、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仲裁及其他。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总收入1673.52万元,总支出1673.52万元。对比2020年增加了258.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数据全部纳入当年预算,二是政策范围内人员工资普调。
二、2021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收入1673.5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1.52万元(经费拨款1209.52万元,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81万元,非税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77.17%;经营性收入(公证处公证费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0.9%,上年结余(转)367万元(财政拨款结余结转337万元),占总收入21.93%。
三、2021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67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86万元,占总支出的78.8%。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性支出1116.32万元,较上年增长147.9万元,增长了15.2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35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水电费4万元,邮电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35万元,差旅费5.45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8.5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伙食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6.19万元,增加了18.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1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0.91万元,增加167.8%。项目支出354.6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38.81万元,社区矫正49.6万元,法治建设38.25万元,公共法律援助1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21.19%,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52.1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02.5万元。工资福利经费增长原因为政策范围内人员调资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调增,人员四项奖励性津补贴基数增加;个人家庭补助经费增加原因为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及两名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30余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年底奖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原因为工会正常开展活动工会经费增加,伙食费纳入日常运行经费预算,人员车改补贴增加。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291.52万元,占总收入的77.17%。其中:经费拨款1209.52万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1万元;非税收入1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29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86万元;项目支出157.6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33.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业务用房工程款项目已减少未纳入当年预算。
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91.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情况: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133.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年底各项奖励性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3.32万元、个人家庭97.1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3.35万元。此项支出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政策范围内人员调资,年底所有人员的奖励性津补贴财政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57.6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6.7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装备购置等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基层司法业务68.81万元,社区矫正41.6万元,法治建设38.25万元,公共法律援助9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5.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55万元;公务用车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此项支出比2020年减少36.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更换新车2020年已经购置到位,二是为打造节约型机关从而压缩费用支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92.5万元,均为采购业务装备类92.5万元,对比上年减少28.6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预算购置业务执法用车1台,已配置到位,另不再配置摩托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为35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57.66万元,包含商品服务支出86.7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装备购置等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基层司法业务68.81万元,社区矫正41.6万元,法治建设38.25万元,公共法律援助9万元。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房屋及土地无变化,公务用车数量2辆无变化,业务装备及办公设备预算新增53件,共计92.5万元。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项目支出预算,系根据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系统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编制的。其中:
(1)中央及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为20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53万元)。其中:业务装备款92.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14.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算参照往年度决算数据编制,实际分配数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下达的文件数据为准。
(2)基层司法业务资金31.81万元
(3)公共法律援助资金18万元
(4)社区矫正专项资金49.6万元
(5)法治建设资金38.25万元
(4)其他司法支出(歇马所房屋)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保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附件: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附件:
2021年度法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
2021年度公共法律援助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
2021年度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
2021年度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
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申报表.docx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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