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二)承办国家、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依法治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法制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编制54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4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58人,离退休27人,财政供养人员85人。内设9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本年收入1142.2万元,本年支出1142.2万元。对比2018年度增加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其他收入11.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8%;项目支出250.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1130.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万元,上涨11%。主要有新增项目:一是政策性调资,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二是改革后,行政职能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8%。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73万元,上涨10%。主要有新增项目:政策性调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3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8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80.3万元,占总支出的77.8%。项目支出25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2%。其中:基层司法业务37.2万元、普法宣传14.4万元、法律援助25.8万元、仲裁12万元、社区矫正30.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3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 20406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891.01万元,支出决算为8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预决算统计口径不同导致差异。
2.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及当年预算未执行完毕。
3.2040605普法宣传和204607法律援助。年初预算预算口径,上级专款暂未纳入预算。年底决算时,上级专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据实支出。支出决算分别为14.4万元和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此情况主要原因预决算口径不同导致。
4.2040609仲裁。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决算执行口径一致,无差异。
5.2040610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管理对象增加,费用增加,且矫正管理对象为动态数,预决算差异无法避免。
6.2040699其它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20.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预决算统计口径不同,原因二是增加业务用房还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与2018年相比,增加108.4万元,原因政策性调资增加;司法业务职能增加,费用增加;
公用经费2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18年相比,增加4.6万元,原因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增加,费用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的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万2.8元,完成预算的2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二是严格实行标准化接待,杜绝超标准、高标准接待;三是一如既往严格管理公车使用范围和路线,压缩公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万元,占64.6%;公务接待费2.8万元,占35.4%。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2018年也未发生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活动,相关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2019年,县司法局本级共有2辆公务车,乡镇司法所无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8年度减少19.1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8年度因公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费用为19.1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71万元,上涨16.2%。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年底采购的公车因采购及结算程序,1.6万元的购置费用于2019年元月结算,纳入了2019年的公车运行费用中,导致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2.8万元。2019年,县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接待人数467余人次,接待58批次,无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及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次数、标准,保证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3.7万元、邮电费1.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差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07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9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96.84万元,支出决算为4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5万元,降低52%,完成预算的48%。主要原因是:单位经费紧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其他经营性收入减少。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2.9万元,上涨24%。主要原因是改革后职能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采购项目、金额、数量,压缩机关运行成本,打造节约型机关。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6个,资金25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主要涉及项目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仲裁、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支出,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150.61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250.68万元、执行数25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19年部门财政预算整体支出1130.9万元,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1041.7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1130.94万元、执行数113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61万元,执行数为25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推进法治保康建设。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12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做实普法宣传教育。全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20余场次,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法律六进”常态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多样化。督导各部门抓好主管、执行的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覆盖率达30%以上。三是增强法治保障能力。全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5件,办理公证335件,办理司法鉴定业务198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1159件,调处成功1113件,调处成功率达96%。狠抓社区服刑人员管控。2019年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达229人,目前在册153名,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落实落细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帮扶与稳控并重,对在册的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进行了逐一走访。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加强项目规划,结合部门职能,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规划;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在工作开展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下一步具体达到以下效果:(1)提升职能,营造全民守法法治氛围。做好“七五”普法迎检,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2)优化服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3)创新模式,筑牢特殊人员管控安全网。(4)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5)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项目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四是加强特殊人员管理。
2、绩效目标调整完善措施。一是加强案件质量督办,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在“应援尽援”的基础上,实现“应援优援”。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对办理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顺利通过“七五”普法验收;
第四部分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45.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5.7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
2. 社区矫正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及办案业务经费。
3. 仲裁1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办案案件补贴及业务工作经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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