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来自:保康县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9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9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市局选拔、培养、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法制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法援中心事业编3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事业编4人,公证处事业编3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58人,退休28人,财政供养人员86人。内设8个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正式在职的养老保险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已纳入财政保障。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保康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上级一般转移支付拨款,公证处经营性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仲裁及其他。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总收入1051.70万元,总支出1051.70万元。对比2018年增加了203.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比2018年增加了43万元,二是我单位新招录人员增加及业务工作量增大,2019年预算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对比18年有所增加。

二、2019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1051.7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1.70万元(经费拨款942.70万元,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94万元,非税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经营性收入(公证处公证费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95%。

三、2019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05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09万元,占总支出的84.7%。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771.64万元,较上年增长181.68万元,增长了30.8%;商品服务支出96.84万元(含办公费7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74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4.8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88万元,增加了3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33万元,增加了143.6%。项目支出160.6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94万元,公证管理10万元,仲裁12万元,社区矫正24.3万元,法律服务所养老金20.31万元),占总支出15.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1.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38.5万元。工资福利经费增长原因为政策范围内人员调资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上线后人员经费增加;个人家庭补助经费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及年底奖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公车改革补贴增加,同时2019年新增伙食补贴及单位日常运转费用增加。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04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中:经费拨款942.7万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4万元;非税收入5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041.7万元,其中:基本支:891.09万元;项目支出150.61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9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新招录10人),政策范围内人员调资,新增政法工作津贴,年底所有人员的奖励性津补贴财政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41.7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情况: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891.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1.64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2.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6.84万元。此项支出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政策范围内人员调资,新增政法工作津贴,年底所有人员的奖励性津补贴财政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50.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1.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装备购置等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基层司法业务94万元,仲裁12万元,社区矫正24.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服务所人员养老金)20.3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96.84万元,比2018年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增加了24.88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及工作职能,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及各项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此项支出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出国(境)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措施。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38.5万元,均为采购业务装备类38.5万元,对比上年增加原因为按上级要求2019年11个司法所将安装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部门房屋及土地无变化,公务用车数量2辆无变化。

  1.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为16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150.61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0.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1.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装备购置等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基层司法业务94万元,仲裁12万元,社区矫正24.3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服务所人员养老金)20.3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保康县司法局

                               2019年1月25日

附表:

保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