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法学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编制54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48人,离退休27人,财政供养人员75人。内设8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司法局工作概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为法治保康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2017年是“七五”普法推进年,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十三五”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先后召开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推进会议,举办县“七五”普法宣讲员培训班;出台《保康县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印发《保康县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春季法治大宣讲”、“法治巡回宣讲”、“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试点项目保护宣教”、“守护花蕾”等宣讲活动,全年共举办法治宣讲98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3.35万人次;选编了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编印成《法治保康》书籍出版;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热线、《保康政法》、保康报、手机报等媒体栏目抓好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人民调解和特殊人群管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7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按照“织密一张网、筑牢一道墙、亮丽一线景、激活一盘棋”的思路,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各级调解组织和各部门责任,实现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规范化。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088件,调解成功2047件,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处理非正常死亡2件、群体性事件15件。社区矫正工作管控有力。全年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90件,采信率达100%,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0人,解除矫正42人,全县累计在册的162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无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到位。对25 名新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纳入低保、临时性救助、过渡性安置、组织专项招聘等措施解决了他们生产生活困难。2月6日,组织全县35名社区矫正人员和70名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全县“春风行动”大型招聘活动,给两类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三进方案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逐步满足了社会和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总目标,与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联合发文,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行律师“点援”制度。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援助工作成效。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5件,法律援助事项3211件,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010万元,4000余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律师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与62家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办理民事诉讼案件59件,刑事诉讼案件36件,行政诉讼案件10件。公证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改革后的公证工作不断克服困难拓展业务,在开展常规业务的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企业抵押担保、“两高”建设和城区改造征迁等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1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190件,经济类公证事项21件。全年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0件。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县司法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责任落实、台账纪实、廉政谈话“三个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通过“两学一做”、“一日一学”等形式,全面加强干部学习教育;通过建章立制、整改问题、严肃问责等方式,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从根本上整治“庸、懒、推、慢、浮”等不良作风,使司法行政队伍风清气正;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凝心聚力,统一全局上下的思想和行动。今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分别与5名班子成员、2名新招录的公务员、10名新提拔的干部、20名中层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召开意识形态分析会6次、中心组学习15次、机关干部集中学习38次,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作风巡查33次,开展重要节假日暗访15次,财务票据检查5次,通报处理违纪违规和不负责任的干部4人次,处理信访事件2件,集中约谈工作不认真的8人,退还案款3000元。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治,调整整合办公室9间,隔断整改办公室6间,封存超标办公用房330余平方米,解决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五、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服务全县大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局机关2名班子成员和1名副科级干部服务于楚城项目、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等工作。支持各乡镇“两所”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安排,司法局联系帮扶歇马镇莫家垭、庙坪、南山、短峪沟4个村,我局成立了4个驻村工作队,分别由4名班子成员任工作队长,4名干部常驻在村,机关干部全部落实了包保责任,扎实开展了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同时结合行业优势,组织开展了“精准扶贫你我同行、律师帮扶见真情”活动,律师在进村入户访贫问苦的同时,现场捐款1万元。三是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百名局长进企业”活动,带领工作专班,深入到美莱家坊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安排一名班子成员担任过渡湾镇秸秆禁烧工作督办组组长。积极参与处理信访积案、清理违法建设、整治取缔三轮等中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年收入1046.22万元,本年支出1046.22万元。对比2016年度增加了86.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范围内调资)增加及新建业务用房办公设备各项装备等费用增加。
三、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9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收入99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82.8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6.3万元、普法宣传27.99万元、法律援助17.81万元、仲裁7.79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7.5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9.8万元,基本支出782.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82.88万元。项目支出216.92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6.3万元、普法宣传27.99万元、法律援助17.81万元、仲裁7.79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7.53万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五、2017年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2016年非税收入合计8.51万元,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公证费收入0.51万元,对比上年度公证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证改革期间暂缓收费,另外增加的8万元是湖北楚峰公证处对口帮扶资金。
六、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2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25万元,接待人数1420余人次,接待138批次。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2、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19.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5万元,接待人数1380余人次,接待152批次。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3、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30.7万元,其中:货物类30.7万元,对比2016年减少58.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办公楼搬迁,政府采购电梯、远程视频设备、办公家具用具等,而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仅采购了常规业务装备。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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