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来自:县司法局


第一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法学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员构成

保康县司法局编办核定编制54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48人,离退休27人,财政供养人员75人。内设8个行政股室,11个乡镇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机关股室和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养老保险工作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是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司法局工作概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为法治保康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2017年是“七五”普法推进年,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十三五”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先后召开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推进会议,举办县“七五”普法宣讲员培训班;出台《保康县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印发《保康县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春季法治大宣讲”、“法治巡回宣讲”、“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试点项目保护宣教”、“守护花蕾”等宣讲活动,全年共举办法治宣讲98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3.35万人次选编了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编印《法治保康》书籍出版;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热线《保康政法》、保康报、手机报等媒体栏目抓好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人民调解和特殊人群管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7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按照“织密一张网、筑牢一道墙、亮丽一线景、激活一盘棋”的思路,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各级调解组织和各部门责任,实现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规范化。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088件,调解成功2047件,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处理非正常死亡2件、群体性事件15件。社区矫正工作管控有力。全年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90件,采信率达100%,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0人,解除矫正42人,全县累计在册的162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无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到位。对25 名新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纳入低保、临时性救助、过渡性安置、组织专项招聘等措施解决了他们生产生活困难。2月6日,组织全县35名社区矫正人员和70名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全县“春风行动”大型招聘活动,给两类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三进方案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逐步满足了社会和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总目标,与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联合发文,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行律师“点援”制度。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援助工作成效。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5件,法律援助事项3211件,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010万元,4000余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律师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与62家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办理民事诉讼案件59件,刑事诉讼案件36件,行政诉讼案件10件。公证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改革后的公证工作不断克服困难拓展业务,在开展常规业务的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企业抵押担保、“两高”建设和城区改造征迁等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1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190件,经济类公证事项21件。全年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0件。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县司法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责任落实、台账纪实、廉政谈话“三个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通过“两学一做”、“一日一学”等形式,全面加强干部学习教育;通过建章立制、整改问题、严肃问责等方式,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从根本上整治“庸、懒、推、慢、浮”等不良作风,使司法行政队伍风清气正;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凝心聚力,统一全局上下的思想和行动。今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分别与5名班子成员、2名新招录的公务员、10名新提拔的干部、20名中层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召开意识形态分析会6次、中心组学习15次、机关干部集中学习38次,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作风巡查33次,开展重要节假日暗访15次,财务票据检查5次,通报处理违纪违规和不负责任的干部4人次,处理信访事件2件,集中约谈工作不认真的8人,退还案款3000元。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治,调整整合办公室9间,隔断整改办公室6间,封存超标办公用房330余平方米,解决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五、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服务全县大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局机关2名班子成员和1名副科级干部服务于楚城项目、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等工作。支持各乡镇“两所”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安排,司法局联系帮扶歇马镇莫家垭、庙坪、南山、短峪沟4个村,我局成立了4个驻村工作队,分别由4名班子成员任工作队长,4名干部常驻在村,机关干部全部落实了包保责任,扎实开展了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同时结合行业优势,组织开展了“精准扶贫你我同行、律师帮扶见真情”活动,律师在进村入户访贫问苦的同时,现场捐款1万元。三是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百名局长进企业”活动,带领工作专班,深入到美莱家坊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安排一名班子成员担任过渡湾镇秸秆禁烧工作督办组组长。积极参与处理信访积案、清理违法建设、整治取缔三轮等中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年收入1046.22万元,本年支出1046.22万元。对比2016年度增加了86.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范围内调资)增加及新建业务用房办公设备各项装备等费用增加。

三、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9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收入99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82.8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6.3万元、普法宣传27.99万元、法律援助17.81万元、仲裁7.79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7.5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9.8万元,基本支出782.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82.88万元。项目支出216.92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6.3万元、普法宣传27.99万元、法律援助17.81万元、仲裁7.79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7.53万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五、2017年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2016年非税收入合计8.51万元,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公证费收入0.51万对比上年度公证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证改革期间暂缓收费,另外增加的8万元是湖北楚峰公证处对口帮扶资金

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2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公务接待费支出17.25万元,接待人数1420余人次,接待138批次。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2、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19.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5万元,接待人数1380余人次,接待152批次。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3、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1. 单位公务用车共2辆,保有量2辆,车牌号分别是鄂FD009,鄂FD038。2017年未购置公车,未超编制用车。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7万元,其中:(1)2016年、2017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2017年公务接待费22.24万元,较上年增加11.39万元,表面虽增长,但当年支出合计22.24万元中包括2017年专题报告给县纪委、县审计、县财政等部门后挂账的13.58万元陈欠公务接待费,故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4.57万),实际同比减少10.86万,下降55.63%;其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次数、标准,保证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万元,较上年减少3.68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次数、范围,合理安排用车。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数增加4.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增加7.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3.0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原因是当年支出合计22.24万元中包括2017年专题报告给县纪委、县审计、县财政等部门后挂账的13.58万元陈欠公务接待费,故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4.57万),实际同比减少10.86万,下降55.63%七、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30.7万元,其中:货物类30.7万元,对比2016年减少58.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办公楼搬迁,政府采购电梯、远程视频设备、办公家具用具等,而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仅采购了常规业务装备。

司法局(2017年决算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