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及部门与乡镇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及各种政务活动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县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
(九)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接待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搞好服务。
(十二)负责督办、检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办公室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督导行政执法、开展行政复议等工作;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编制和人员构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17个内设机构。秘书一科(文书科)、秘书二科(调研科)、秘书三科(农业科)、秘书四科(经贸科)、秘书五科(发展计划科)、秘书六科(综合科)、秘书七科(科教文卫科)、秘书八科(信息科)、人事科、行政科、机要科、财贸科、法制办公室(正科级)、政府督办室(正科级)、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副科级)、外事侨务办公室(副科级)、县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原核定办机关事业编制16名暂时保留,合计为50名。年末实有人员49人,其中:在职37人,退休5人,聘用人员7人。
第二部分 政府办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707.87万元,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707.87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2018年预算收入692.39万元,预算支出692.39万元;预算收入与上年预算收入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类支出增加。
二、2019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0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7.87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其他财政结余(转)0万元;其他结余(转)0万元)。
三、2019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总额707.87万元,其中:机关基本支出692.8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6%。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4.7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6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5%。
四、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07.8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707.87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24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说明:2019年政府办公室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政府办公室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房屋(产权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6辆,日常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政府办公室无重点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与2018年决算中的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管理,节约开支;公车运行维护增加是因2019年公务用车调整增加。
第三部分 政府办2019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办财政专项预算15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活动10万;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万元。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第五部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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