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1、依法决定全县重大事项;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2、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编印县人代会、常委会公报,收集乡镇人大工作信息,编辑人大通讯,承担人大宣传调研和人大“三会”的会务工作。
3、负责机关上传下达、文秘管理、“密件”保密工作和机关文件起草、印制、收发、登记、传阅、清退工作。
4、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行政接待、党建、扶贫、计生、综治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5、负责机关学习、老干部服务、干部考核和目标考评工作。
6、初审县“一府两院”制发的布告、通告、公告、决定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督促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7、配合和督促对口部门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执法检查,并初审对口部门上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材料。
8、开展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常委会关于政法、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
9、督促议案、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反馈。
10、负责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服务。
11、负责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
12、负责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培训、代表联络服务,总结和推广代表典型。
13、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人大常委会机关属行政单位,设有二室、二专委、四工委(即办公室、研究室、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单位编制27人,实有在职32人,离退休16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人大常委会机关
第二部分
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857万元;预算支出857万元。与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12.8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调资)。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8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3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83.81万元,其他结余(转)96.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98万元。
三、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按经济分类支出:857万元,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34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62万元;
3、商品服务类支出:342.4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3.98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85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658.62万元,其中:
①人员经费:500.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7.8万元、津贴补贴151.5万元、奖金8.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1万元、离休费8.9万元、退休费41.7万元、抚恤金19万元、住房公积金38.6万元、购房补贴7.2万元、物业服务补贴10.4万元、奖励金26.82万元、其他9万元
②日常公用经费:158万元,其中办公费14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工会会费6.5万元、
2、人大会议(人大“三会”):50万元
3、人大立法:5万元
4、人大监督:10万元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5万元
6、代表工作:29万元(代表活动10万元、代表培训19万元)
7、人大信访工作:8万元
8、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7.4万元(代表之家建设10.4万元、工委工作21万元、老干部工作10万元、扶贫工作10万元、非政府购买服务6万元)。
9、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13.98万元,其中:
①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电脑5台):2.5万元
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空调4台):2万元
③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小型打印机5台):1.3万元
④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优盘4个):0.1万元
⑤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桌子5张):1万元
⑥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椅子5把):0.4万元
⑦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书柜4个):0.32万元
⑧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录音笔12个):0.36万元
⑨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常委会会议室改造费):6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36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拨款:554.6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拨款346万元
2、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154.62万元
3、商品服务拨款54万元
(二)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拨款:74.74万元,其中:
人大会议20万元,人大立法5万元,人大监督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万元,代表工作10万元,信访工作经费4万元,代表之家建设5.4万元,工委工作经费10万元,老干部活动经费3万元,扶贫工作经费1.34万元,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6万元。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79万元,其中:
1、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务接待费43万元(含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接待费用),与2016年预算持平。
2、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含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交通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比2016年预算增长20%,主要是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检查、指导等交通费用预算增加。
第三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专项工作经费:198.38万元,其中:
1、人大会议(人大“三会”):50万元
2、人大立法:5万元
3、人大监督:10万元
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5万元
5、代表工作:29万元(代表活动10万元、代表培训19万元)
6、人大信访工作:8万元
7、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7.4万元(代表之家建设10.4万元、工委工作21万元、老干部工作10万元、扶贫工作10万元、非政府购买服务6万元)。
8、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电脑5台):2.5万元
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空调4台):2万元
10、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小型打印机5台):1.3万元
11、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优盘4个):0.1万元
12、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桌子5张):1万元
13、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椅子5把):0.4万元
14、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书柜4个):0.32万元
1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录音笔12个):0.36万元
16、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常委会会议室改造费):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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