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作者:人大 来自:本站原创

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1、依法决定全县重大事项;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2、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编印县人代会、常委会公报,收集乡镇人大工作信息,编辑人大通讯,承担人大宣传调研和人大“三会”的会务工作。

3、负责机关上传下达、文秘管理、“密件”保密工作和机关文件起草、印制、收发、登记、传阅、清退工作。

4、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行政接待、党建、扶贫、计生、综治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5、负责机关学习、老干部服务、干部考核和目标考评工作。

6、初审县“一府两院”制发的布告、通告、公告、决定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督促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7、配合和督促对口部门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执法检查,并初审对口部门上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材料。

8、开展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常委会关于政法、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

9、督促议案、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反馈。

10、负责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服务。

11、负责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

12、负责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培训、代表联络服务,总结和推广代表典型。

13、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人大常委会机关属行政单位,设有二室、二专委、四工委(即办公室、研究室、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单位编制27人,实有在职32人,离退休16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人大常委会机关

第二部分

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857万元;预算支出857万元。与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12.8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调资)。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8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3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83.81万元,其他结余(转)96.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98万元。

三、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按经济分类支出:857万元,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34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62万元;

3、商品服务类支出:342.4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3.98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85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658.62万元,其中:

①人员经费:500.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7.8万元、津贴补贴151.5万元、奖金8.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1万元、离休费8.9万元、退休费41.7万元、抚恤金19万元、住房公积金38.6万元、购房补贴7.2万元、物业服务补贴10.4万元、奖励金26.82万元、其他9万元

②日常公用经费:158万元,其中办公费14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工会会费6.5万元、

2、人大会议(人大“三会”):50万元

3、人大立法:5万元

4、人大监督:10万元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5万元

6、代表工作:29万元(代表活动10万元、代表培训19万元)

7、人大信访工作:8万元

8、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7.4万元(代表之家建设10.4万元、工委工作21万元、老干部工作10万元、扶贫工作10万元、非政府购买服务6万元)。

9、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13.98万元,其中:

①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电脑5台):2.5万元

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空调4台):2万元

③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小型打印机5台):1.3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优盘4个):0.1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桌子5张):1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椅子5把):0.4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书柜4个):0.32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录音笔12个):0.36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常委会会议室改造费):6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36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拨款:554.6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拨款346万元

2、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154.62万元

3、商品服务拨款54万元

(二)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拨款:74.74万元,其中:

人大会议20万元,人大立法5万元,人大监督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万元,代表工作10万元,信访工作经费4万元,代表之家建设5.4万元,工委工作经费10万元,老干部活动经费3万元,扶贫工作经费1.34万元,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6万元。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79万元,其中:

1、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务接待费43万元(含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接待费用),与2016年预算持平。

2、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含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交通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比2016年预算增长20%,主要是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检查、指导等交通费用预算增加。

第三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专项工作经费:198.38万元,其中:

1、人大会议(人大“三会”):50万元

2、人大立法:5万元

3、人大监督:10万元

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5万元

5、代表工作:29万元(代表活动10万元、代表培训19万元)

6、人大信访工作:8万元

7、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7.4万元(代表之家建设10.4万元、工委工作21万元、老干部工作10万元、扶贫工作10万元、非政府购买服务6万元)。

8、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电脑5台):2.5万元

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空调4台):2万元

10、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小型打印机5台):1.3万元

11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更换购置优盘4个):0.1万元

12、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桌子5张):1万元

13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办公椅子5把):0.4万元

14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书柜4个):0.32万元

1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购置录音笔12个):0.36万元

16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常委会会议室改造费):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