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单位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二、年度工作重点
三、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四、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五、2026年预算其他说明事项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物流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与拟定推进本县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三)拟定本县重点交通物流发展项目,指导和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扶持和指导本县交通物流企业发展,推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交通物流业转型;
(五)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交通物流市场秩序;
(六)承担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承担交通物流发展有关协调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市场发展与科技信息股、市场建设股。
三、人员情况:编制19名,在职17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重点
1.县级共配中心建设完成后,组织邮政、三通一达和极兔快递企业入驻,完成全域智能化快递包裹自动分拣流水线的高效分拣、共仓共配,真正实现快递从县级直达到村的投递模式。
2.定期开展快递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快递企业规范作业流程,重点检查野蛮分拣、不按约定方式投递、不按规定处理无着快件等违法行为。对乡镇、村快递服务站点不按址投递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不按址投递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我们按照程序上报市邮政管理局,由市邮政管理局进行查处,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3.按照省市要求,指导我县4家规上货运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走访调查,提前为我县“十五五”交通综合规划关于现代物流服务系统规划做好前期基础资料摸底,积极谋划“十五五”规划交通物流项目库。
4.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着力完善农村冷链仓储、冷链运输、冷链配送网络,积极构建高效顺畅、贯通城乡、安全有序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5.摸清我县特色农产品种植布局、规模、主要外销地等情况,发挥部门优势主动服务,引导物流企业根据我县特色农产品生产特点提前组织,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农资及时到户,农产品上市旺季外运通畅不积压。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根据保康县财政局的批复,2026年保康县物流发展服务中心预算编制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2026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49.42万元,比2025年收入预算减少了11.16万元。减少的原因:本年度减少2名临时用工人员工资。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4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42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9.42万元。
(一)按支出类别分类,人员类项目支出337.42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2万元(本级项目支出1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
(二)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9.42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42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9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1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卫生健康支出11.3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2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交通运输支出249.02万元:214011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49.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住房保障支出25.54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4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37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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