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 来自: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单位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三、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四、2025年预算其他说明事项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2)承担道路旅客、危险品货物运输、客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维修、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辅助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培训管理辅助工作。

(4)承担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再教育的辅助工作。

(5)承担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燃油补贴申报审核辅助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誉考核辅助工作。

(7)协助完成交通站备、国家重要活动、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段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辅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统计财务股、海事股、客运股、货运股。

三、人员情况:中心编制20人,现有在职职工17人、退休19人、遗属4人、社会用工3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2025年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编制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202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540.27万元,比2024年收入预算增加了96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比上年增加,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增加;二是因为2025新增加了本级项目预算支出;三是部分项目未完工,上级专项资金结转到了2025年。

二、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5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27万元。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54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9万元;项目支出2182.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客运站场建设资金等。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8.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39万元、津贴补贴20.79万元、奖金73.64万元、绩效工资3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7.05万元、职业年金13.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9.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7万元、住房公积金2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6.53万元(退休费51.58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96万元)。

公用经费24.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万元、邮电费1.48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

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9.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97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9.98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下降原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增加,主要为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中心因业务工作需要,现有公车使用年限较长,已达报废年限且维修成本高,需购置一台业务用车,所以新增加了公车购置预算。

六、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2025年预算其他说明事项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2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