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 来自:保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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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汇总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示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不动产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健全不动产信息技术化系统。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登记发证股、权籍调查股、政策法规股、测绘信息股、档案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编制定编情况:事业编制20人,实有20人,退休3人。

三、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汇总

2025年不动产登记中心总收入总额为82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8.24万元(经费拨款528.2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拨款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转)299.20万元(财政拨款结余(转)299.20万元,其他结余(转)0万元)。收支平衡。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预算收入总额较上年上涨95%,主要原因为2025年度增加7名编制人员,结转上年项目资金299.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在市民之家办公,无国有资产占用。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项目预算: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经费15万元,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6.4万元,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保障费25万元,不动产数据整合二期项目结转299.2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项目申报和说明。

第二部分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27.4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827.4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2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8.24万元(经费拨款528.2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拨款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转)299.20万元(财政拨款结余(转)299.20万元,其他结余(转)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2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6万元;项目支出345.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528.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28.2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2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拨款0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2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6万元;项目支出345.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6万元,不动产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万元,下降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上升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上升0万元。

第三部分2025年预算其他说明事项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办公2.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1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公务接待3.26万元,委托业务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16.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72万元合计38.16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五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