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XX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保自然资执处字[2025]第011号 | |
行政处 罚当事 人基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XX专业合作社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420626MA4CW2750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秦XX | |
违法事实 | XX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于2017年占用马良镇XX村集体土地新建冷水米加工厂。经现场勘测,该加工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70.0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2010年)》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XX专业合作社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处罚款4050.6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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