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周XX非法占地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保自然资执处字[2025]第019号 | |
行政处 罚当事 人基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周XX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周XX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3月19日在龙坪镇XX村动工将原宅基地的一栋土木结构的旧房拆除,在原址新建一栋5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占地面积252.01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2023年7月24日施行)》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周XX退还非法占用的龙坪镇XX村集体土地252.01平方米,在非法占用的252.01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5层建筑物,交由龙坪镇温坪村委会协商处置;并对非法占用的252.0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7801.5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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