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 保康优抚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保卫医罚〔2025〕1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保康优抚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52420626MJH7033TV1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王家驹 | |
违 法 事 实 | 保康优抚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保康优抚医院处以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保康县卫生健康局 |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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