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两峪乡司法所成功调处王家坡村一起因过道硬化施工引发的邻里权属通行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邻里重归于好。
据悉,王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吕某的施工代理人,在房屋建设期间,未提前沟通征得同意,擅自对杨某居住房屋屋檐下的相邻过道实施地面硬化。房屋实际居住人杨某及老宅权利人刘某得知情况后,认为自身相邻权益受到侵害,双方矛盾激化。
接到纠纷后,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房屋权属、宅基地边界以及实际居住情况。调解中,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情理法多维度开展疏导劝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调解,各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王某就施工过失向杨某当面赔礼道歉;明确案涉过道及硬化设施权属归杨某,吕某一方享有仅限人行的永久性通行权,禁止车辆通行、堆放杂物等其他用途;双方严格遵守原有宅基地边界,不得越界占用、搭建施工,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承诺不再就此再起争端。
此次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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