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衡同志为保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6年7月8日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王衡同志为保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