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寺坪镇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八、2026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寺坪镇纳入预算单位的有2个,分别是寺坪镇人民政府、寺坪镇财政所。
现有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59人,遗属及其他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预算为2040.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控制数2040.41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总预算为204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32万元,资本性支出54.79万元,其他支出130万元。
二、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寺坪镇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控制数2040.41万元, 202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040.4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398.46万元,项目支出641.95万元。
三、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寺坪镇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204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398.46万元,占68.54%。该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41.95万元,占31.46%,包括村级基本经费,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运行服务费,社区等职能部门运转经费等。
四、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8.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9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寺坪镇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的78.57%,主要是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审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村级办理业务工作用餐、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与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4.52万元,原因为:参考25年度实际发生额,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寺坪镇202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2026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九、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非税收入预算0万元。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寺坪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购买服务及工程类0万元。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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