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2448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03 | ||
| 标题: | 保康县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
| 文号: | 保建函〔2026〕1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6-08-31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保康县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
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重点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襄阳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襄自然资函〔2026〕15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健全完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重点群体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夯实乡村振兴发展根基,结合保康县山区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聚焦农村防止返贫致贫重点群体,健全部门联动、动态监测、分类施策工作机制,实现危房动态清零、隐患及时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致贫的底线。
1.农户主体,政府帮扶。压实农户住房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保障模式,充分尊重农户住房改造意愿,因地制宜推进隐患整治。
2.动态监测,应保尽保。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监测机制,落实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工作举措,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优先实施低成本危房加固改造,统筹运用拆除重建、集体统筹安置、租赁置换等多元化保障方式,杜绝因大额建房支出导致农户返贫致贫。
4.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对象认定、房屋鉴定、逐级审批、公示公告全流程管理,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和工程质量管控,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5.部门协同,闭环管理。落实住建统筹牵头、财政资金保障、农业农村和民政负责身份认定的分工机制,推动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构建全链条闭环工作体系。
构建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随机抽查的常态化住房安全监测体系,对排查发现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政策保障对象,建立台账、动态管控、销号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控、竣工验收等制度,持续拓宽多元化住房安全保障渠道,全面建成覆盖全员、响应及时、运行稳定的农村重点群体住房安全长效保障体系。
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政策支持范围包含以下六类重点群体:一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二是持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工作完成前,延续过渡期政策保障范围);三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六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适用前提:上述对象的农村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无安全固定住房,且经大数据信息比对无负面情形的,可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1.农户自主实施危房改造(主要保障方式)。政策支持对象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户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范围,可自主选择加固修缮、拆除重建、异地新建三种改造方式。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因小型自然灾害再次形成危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改造支持范围;已享受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的农户,不得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新建房屋严格执行县域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推广使用《保康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严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2.村集体统筹兜底保障。针对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农户,由村集体统筹兜底保障。鼓励村集体修缮盘活闲置集体公房用于安置困难农户,支持村集体整合村内闲置安全农房,依法开展房屋置换、长期租赁等工作,稳妥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住房安全问题。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受理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闭环工作流程,规范各环节工作标准。
1.申请受理。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住房保障申请;对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无法自主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两委”代为提交申请。
2.身份分类认定。坚持“先身份认定、后危房鉴定”的工作顺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持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各乡镇同步开展信息初审,及时将审核认定的对象清单推送至县住建局。
3.房屋安全鉴定评定。县住建局接收部门推送的身份认定清单后,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农村低收入重点群体住房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出具正式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仅对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的农户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4.大数据信息比对。对拟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的对象,统一开展房产、车辆、工商经营等负面信息大数据比对,比对不合格、存在负面情形的,一律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5.审核审批与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乡镇完成初审复核后,同步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住建局汇总全县相关资料,在资金拨付前通过政府官网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建立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月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更新交换重点群体人员变动数据。常态化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每年4月、11月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开展两轮全县全覆盖排查;各乡镇每月开展重点农户走访巡查,各村网格员落实日常常态化巡查,县级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对排查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低收入重点群体,做到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严格落实C、D级危房分类管控措施:鉴定为C级危房需要维修加固的,乡镇、村必须到户开展现场风险研判,设置警示标识,避开危险部位组织施工,做好安全提醒;经研判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要协助农户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落实临时避险,严禁在危险作业区域内居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坚决杜绝人员滞留、居住在危房内。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中央、省级专项配套资金,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本年度执行补助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最高补助20000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异地新建每户最高补助30000元。后续若中央、省级补助标准调整,另行印发补充文件予以明确。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原则上直接拨付至农户惠农“一卡通”账户;经农户书面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对应施工单位,全程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落实农房改造“四到场”管理制度,实现开工放线到场、关键工序巡查到场、竣工初验到场、住房安全认定到场全覆盖。新建、重建农房必须严格采用标准图集或专业设计方案,加固修缮工程需制定专项技术施工方案。常态化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能培训,强化施工全过程巡查指导,压实农户、施工队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改造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县级开展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后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并向农户发放住房安全保障通知书。
结合保康山区村庄布局特点,按照适度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原则,持续优化农房布局。鼓励农户在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提质改造,积极推广绿色环保建材,着力打造契合鄂西北山区特色的安全宜居农房。
各乡镇、县住建局严格规范“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整理归档,完整归集申请资料、身份认定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公示凭证、改造前后影像、竣工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等全套资料。及时将所有改造对象信息、项目信息、资金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真实一致、完整规范。
1.县住建局(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重点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危房改造计划编制、档案归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牵头组织业务培训、工作督导检查。
2.县财政局。统筹落实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全程开展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评价,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3.县农业农村局。按时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身份核查与信息比对,动态更新人员清单,及时推送至住建部门,协同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身份认定工作,定期共享更新保障对象名单,协同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各村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政策宣传解读;负责农户申请受理、村级民主评议、初审公示、施工现场日常监管;牵头开展项目初验收,妥善处置工作矛盾纠纷,统筹推进辖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抓、部门分工、村组落实”的四级责任体系。各乡镇组建专项工作专班,配齐配强村镇建设工作力量。各责任单位强化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健全“农户自筹、财政补助”多元化筹资模式,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县级配套投入。积极推广农村住房保险,筑牢住房风险防控防线;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惠农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农户建房筹资压力。
持续充实乡村建设专业技术力量,常态化开展乡镇、村干部及乡村建设工匠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实操能力。免费向农户提供农房通用设计图集,组建县级农房安全技术指导专班,常态化下沉乡镇、村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服务。
各乡镇、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院坝会、政策明白卡、上门宣讲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解读保障对象范围、改造方式、申报流程、补助标准、负面清单等核心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典型案例,引导农户主动参与住房隐患排查整治。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县原有相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上级后续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方案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保康县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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