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易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来自: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0549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2-26
标题: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易地安置?
文号: 无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6-02-26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