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来自: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aokang.gov.cn)查阅获取。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保康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7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7条,编制指导群众办事政务信息29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结果154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今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今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要求,以“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为导向,对政府信息实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了政务公开、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我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线上依托县政府网站主平台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同步公开信息、精准解读政策;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升级“政务公开专区”,及时发布了大量政策解读、公告通知、民生资讯等信息,推动平台向智能化、互动化方向融合发展,保障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5年,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严密有力,内部建立考核责任制,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外部畅通12345热线、依申请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开展定期自查与问题整改,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形成了内外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督闭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今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今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今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所属业务工作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

一、针对“业务工作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改进情况:

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与责任分工方案,将公开职责明确到具体股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有效增强了各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公开、尽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

2.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内容日常收集、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应公开信息能及时进入公开流程。定期开展工作自查与通报,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提醒督促,营造主动公开的良好氛围。

3.加强能力培训与指导。组织开展面向全体相关人员,特别是业务一线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公开范围、标准、程序及常见问题,提升其政策把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加强内部沟通指导,设立联络员机制,及时解答各部门在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疑问。

二、针对“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有待拓展”问题的改进情况:

1.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与范围。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目录指引,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公众关切,对本年度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动态更新。

2.丰富优化公开形式与载体。在巩固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集中性和可查性。同时,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3.加强政民互动与需求对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获取权。通过网站调查、意见征集、公众留言分析等方式,加强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收集研判,将公众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领域作为深化公开的重点,使公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和社会期待。

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公开形式有待拓展”问题的改进情况:

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梳理权利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信息,编制并公布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环节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开内容无盲区、无遗漏。

2025度存在的问题:部分公开信息内容存在表述、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改进措施:

1.强化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校对机制。完善“起草-审核-校对-发布”全流程责任链。在原有审核基础上增加针对表述规范性、格式准确性的专项校对环节。重点审核信息的准确性、清晰度、严谨性以及格式的统一性,杜绝出现错别字、歧义句、不规范引用及格式混乱等问题、。

    2.加强业务人员能力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写作与编辑规范专题培训,建立常态化的业务指导与交流机制,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规范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康县行政审批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本单位2025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审批局在重大建设项目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发布尽发布,有效提升政务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