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07739 | 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16 | ||
| 标题: | 2025年度保康县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3-1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水利局 | |
2025年度保康县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4.1 水土保持区划
4.1.1区划目的
在湖北省省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根据保康县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国家级区划基础上进一步划分,提出保康县水土保持区划,并明确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及防治模式作为整个规划的基础。
根据区域水土流失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防治需要,系统分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制定科学完整的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为本次规划的分区防治方案、布局、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4.1.2区划原则与指标
区划原则:
(1)区内相似性和区际差异性原则;
(2)主导因素与综合因素相结合的划分原则;
(3)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结合原则;
(4)尽量照顾行政区划完整性,每一类型区在地域上集中连片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分区方案是一个实用性方案,其落脚点在于实施。区划基本单元:
区划基本单元大小根据区划的范围、任务和可操作性综合分析确定。本区划范围为保康县,任务是划分保康县水土保持分区,明确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并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区划的组成部分,以地貌为片区,以乡镇作为区划基本单元。保康县共分有11个乡镇。
区划指标体系:
在收集有关专业区划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根据影响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主要因子和综合因子,采用专家评分法,确定以下5类15个因子作为该类型区划分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由于各类因子对水土流失与治理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权重系数。见保康县水土保持区划指标体系结构图4-1。

(1)主导类指标
主导类指标为地貌特征因子,权重为3.0 ,因子包括:核心指标x 1特征地貌;辅助指标3个,即x2平均海拔(m ),x3相对高差(m ),x4沟壑密度(km/km2 )。以上数据系从万分之一地形图中量算。
(2)综合类指标
综合类指标包括水土流失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土地利用特征、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因子等4类,总权重为2.0,包括每类权重0.5。分别为:
水土流失特征因子,核心指标x5土壤侵蚀敏感系数(采用保康县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中所划分的土壤侵蚀敏感区等级及各街镇的侵蚀敏感性得分);辅助指标2个包括:X6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数据采用两区划分成果),x7水土流失面积比(%)(数据采用两区划分成果)。
社会经济特征因子,核心指标x8人类活动扰动强度(%)(系指2005~2010年各街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其总面积的比例);辅助指标2个包括:x9人口密度(人/km2 ),x10人均GDP(元)。以上数据来自统计资料。
土地利用特征因子,核心指标x11坡耕地比(%);辅助指标2个包括:x12植被覆盖率(%),x13耕垦指数。以上数据来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因子,核心指标x14防治特点,即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自然侵蚀防治的比例,分别占重点预防保区、重点治理区的比例。辅助指标x15防治需求,即水土保持主要功能。前者根据两区划分资料分析,后者根据实地勘察辨识,结合其它规划综合分析评定。
4.1.3区划方法
本次区划采用模糊聚类定量分析结合定性分析进行决策。
(1)样本和指标的确定
涉及保康县11 个乡镇。以这11 个乡镇为样本,系统搜集整理达到区划指标要求的各项数据。
(2)变量统计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为了消除由于各因素量纲不同所造成的影响,全部数据均按以下公式标准化处理。
x
……………………………………(4-1)
x ij ……………………………………
si
(3)建立模糊相似矩阵,获得模糊分类关系
采用夹角余弦公式计算样本之间相似系矩阵,全部计算用微机完成。
viJ
(4)进行模糊聚类
对于满足传递性的模糊相似矩阵进行聚类处理,将类逐渐合并,最后得到聚类谱系图,从而进行合理的分类。
(5)确定分区界限,并进行适当调整
采用定性分区和定量分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划界,边界的确定应满足镇乡行政边界的完整性的要求。以特定地貌单元为分区基础,适当考虑流域边界、水资源分区等,确定分区界限。初步划定分区后,按照保康县行政区划图,根据区划连续性原则,对初步划分的保康县水土保持分区进行调整。
(6)确定各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分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蓄水保水、防风固沙、生态维护、防灾减灾、农田防护、水质维护、拦沙减沙和人居环境维护(改善)10 类。各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的确定采用定性方法,即结合地形地貌、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水土保持防治需求等特征,统筹考虑保康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国土整治等专业规划中的有关功能区划成果,综合评价水土保持防治方向,取水土保持基础功能中的一种或二种功能作为保康县水土保持分区的主导基础功能。
(7)分区命名
采用“地理位置+地貌特征+水土流失强度”三因素命名。
4.1.4区划结果
区划将保康县划分为两个区,分别为:
Ⅰ:东北部中高山中强度水土流失区
Ⅱ:南部中低山河谷中度水土流失区
Ⅲ:中西部中山轻度水土流失区
保康县水土保持区划结果及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及治理模式见表4-1、图4-2。
表4-1 保康县水土保持区划结果及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及治理模式
国家 三级 区名称 | 保康县 分区名称 | 面积(km2) | 行政区 | 水土保持防治需求及治理模式 |
大巴山荆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东北部中高山中强度水土流失区 | 1043.26 | 寺坪镇、城关镇、过路湾镇、黄堡镇 | 主要防治对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 防治需求:(1)实施重要水源地水质保护措施,改善地表水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推进中部丘陵区的全面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促进该区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2)将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谁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业主限期进行治理,重点做好弃土弃渣的拦蓄及侵蚀劣地植被恢复。 治理模式:城市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河川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 |
南部中低山河谷中度水土流失区 | 487.10 | 马良镇、店垭镇 | 主要防治对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乡村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 防治需求:(1)实施重要水源地上游和生态保护区预防保护措施,维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控制面源污染;(2)加强山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点面结合,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3)严格控制山地生产活动,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制,规范采矿、取土活动,重点实施采石、采矿点的植被恢复,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 治理模式:乡村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模式,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坡面水系治理模式。 | |
中西部中山轻度水土流失区 | 1695.26 | 龙坪镇、后坪镇、 马桥镇、两峪乡、歇马镇 | 主要防治对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乡村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 防治需求:(1)实施重要水源地上游和生态保护区预防保护措施,维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控制面源污染;(2)加强山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点面结合,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3)严格控制山地生产活动,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制,规范采石、采矿、取土活动,重点实施采石、采矿点的植被恢复,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 治理模式:乡村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模式,河川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 |
4.1.5分区论述
东北部中高山中强度水土流失区( Ⅰ):
该区位于保康县东北部,占地面积为1043.26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2.35%,本区地貌以中高山为主,坡度较大,地势起伏较多,涉及的乡镇主要有寺坪镇、城关
镇、过路湾镇、黄堡镇。本区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约146.35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面积的10.20%。耕地占区域总面积的10.87%,园地占1.02%,林地占82.47%,草地占0.22%。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6.52%,园地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12.87%,林地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33.40%。本区建有标准化蔬菜基地和大棚,蔬菜种植面积达1364公顷,同时建有核桃专业基地,核桃总面积6705公顷。本区人口密度较大,交通发达,建设用地比重大,土地生产利用程度高,本区是保康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开发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城镇扩建,道路拓宽,旧城改造也在迅速展开。公路建设蓬勃展开。本区基本建设项目多,规模大,乱挖乱堆随意弃渣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河道淤积,加重了灾害损失。本区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城市规划入手,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
根据区内各城镇地形地貌和水土流失危害特点,确定本区的主要防治对象为: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防治需求为:(1)实施重要水源地水质保护措施,改善地表水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推进中部区的全面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促进该区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2)将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谁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业主限期进行治理,重点做好弃土弃渣的拦蓄及侵蚀劣地植被恢复。主要治理模式为:城市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河川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
南部中低山河谷中度水土流失区 (Ⅱ):
该区位于保康县南部,土地面积为487.10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5.10%,本区地貌以中低山为主,坡度较缓,起伏较小,涉及的乡镇主要有马良镇、店垭镇。该区水土流失程度以中度为主,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约29.05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水土流失面积的37.80%,耕地占区域总面积的19.53%,园地占2.15%,林地占68.97%,草地占0.80%。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2.24%,园地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30.39%,林地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3.04%。该区域矿产资源丰富,店垭镇公溪沟煤矿储量约100万吨,年开采量3万吨,现已探明的镁矿、硫铁矿开发前景良好。磷矿主要分布在马良镇段江、西山,已探明地址储量7200万吨,以开采的有煤矿、铁矿和磷矿。
根据区内各城镇地形地貌和水土流失危害特点,确定本区的主要防治对象为:控制矿区人为水土流失,加强乡村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防治需求:(1)实施
重要水源地上游和生态保护区预防保护措施,维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控制面源污染;(2)加强山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点面结合,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3)严格控制山地生产活动,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制,规范采矿、取土活动,重点实施采石、采矿点的植被恢复,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治理模式:乡村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模式,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坡面水系治理模式。
中西部中山轻度水土流失区 (Ⅲ):
该区位于保康县中西部,土地面积为1695.26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2.57%,本区地貌以中山为主,坡度较缓,起伏较小,涉及的乡镇主要有龙坪镇、后坪镇、马桥镇、两峪乡、歇马镇。该区水土流失程度以轻度为主,轻度以上轻度水土流失面积约65.14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水土流失面积的26.65%,耕地占区域总面积的12.93%,园地占0.79%,林地占81.14%,草地占0.25%。其中,耕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1.24%,园地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38.82%,林地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3.41%。该区烟叶及核桃发展较好,区域内烟叶面积达1948公顷,蔬菜面积达11797公顷。其中后坪镇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及110 平方米的人工湿地,改写了镇集污水直接排放的历史。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龙坪镇建有四个千亩连片核桃示范基地。马桥镇工业以磷矿开采加工为主。本区由山、河流水库形成的山水交错格局,形成得天独厚的自然保护区,分布着大片成林、天然林、水源涵养林和自然风景保护区,但水土流失敏感性和潜在性强,一旦表土被破坏流失,极难恢复其生态功能。
主要防治对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城市及乡村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防治需求:(1)实施重要水源地上游和生态保护区预防保护措施,维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控制面源污染;(2)加强山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点面结合,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3)严格控制山地生产活动,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制,规范采石、采矿、取土活动,重点实施采石、采矿点的植被恢复,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治理模式:乡村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模式,河川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

4.2重点防治区
4.2.1重点防治区划分依据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9]号,2014年),将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三区”调整为“两区”: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法律要求,划定结果经政府公告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为适应新法的要求,以及保康县面临的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对以往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重新复核并进一步完善,以利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4.2.2 划分原则
(1)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
(2)重点防治区划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
(3)尊重科学,尊重历史,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4)与当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5)集中连片原则。
4.2.3重点防治区划分方案
4.2.3.1 重点预防区划分方案
(1)指标体系:
根据《水土保持法》,应当将植被覆盖度高、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重点预防区,而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一般是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但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程度较高,对国家或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以及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生态脆弱或敏感地区,这类地区一般人类经济活动较少。
根据《水土保持法》与保康县的实际情况,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植被覆盖较好,是国家、省、市或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存在水土流失风险,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和治理;
2)人为扰动和破坏植被后,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较大;
3)饮用水源区、生境敏感区等特定的生态功能区;
4)与当地的生态控制线规划、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因此,重点预防区的划分需综合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划,利用生态控制线规划、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作为保康县的生态敏感地区,通过土壤侵蚀强度反映区域水土流失,利用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进行调整。因此,重点预防区划分的指标体系如表4-2 所示。
表4-2 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体系构成表
序号 | 指标构成 | 指标分解 | 指标说明 |
1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微度水土流失面积比 | 以镇乡为单元,根据轻微度水土流失面积比确定土壤侵蚀轻微区 |
2 | 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 | 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 | 根据《保康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范围 |
3 | 生态功能区域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根据《保康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范围 |
4 |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 | 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确定居民集中区与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区域,该项指标作为调整指标 |
5 | 辅助性指标 | 集中连片原则 | 根据集中连片原则进行重点预防区 适当修正 |
(2)划分方法及标准
1)轻微度水土流失面积比:以乡镇为单元,根据土壤侵蚀强度,拟将土壤侵蚀强度轻微度所占的比例在75%以上的乡镇确定为土壤侵蚀轻微区。
2)根据保康县生态要素空间分布图,确定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范围;利用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范围图与水土流失轻微区图中的图斑相互叠加上图,初步作为保康县重点预防区。
3)同时,生境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动成为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保康水源及城市规划确定距离饮用水源地水域边线纵向距离200m的陆域范围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其范围根据《保康县城市规划》确定。
4)初步确定保康县重点预防区后,利用《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区域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情况(原则上重点预防区属于人类经济活动影响较小区域)与集中连片原则,在适当调整的基础上,最后确定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2.3.2 重点治理区划分
(1)指标体系:
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主要指人口密度较大、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生态环境恶化、自然条件恶劣、水土流失是当地和下游社会发展主要制约因素的区域。
根据《水土保持法》与保康县地方的实际情况,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土流失严重,对重要支流、重要水库淤积影响较大;
2)水土流失严重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
生活,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
3)与《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地方规划相协调。
因此,重点治理区的划分综合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划,并对应上述要求,确定由土壤侵蚀强度、重点生产利用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等指标构成。重点治理区划分的指标体系如表4-3 所示。
表4-3 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体系构成表
序号 | 指标构成 | 指标分解 | 指标说明 |
1 | 土壤侵蚀强度 | 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 | 以乡镇为单元,根据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 确定土壤侵蚀严重区 |
2 | 重点生产利用区域 | 生产建设区 | 根据《保康县生态控制线规划》确定全市指标 并上图 |
3 | 水土流失重点危害区 | 采石取土与采矿 | 自动划为重点治理区,不在图中显示 |
4 |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 | 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确定居民集中区与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区域,该 项指标作为调整指标。 |
5 | 辅助性指标 | 集中连片原则 | 根据集中连片原则进行重点治理区适当修正 |
(2)划分方法及标准
1)中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比:以镇(街)为单元,根据土壤侵蚀强度,确定侵蚀强度中度以上所占镇(街)面积的比例作为中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比。拟将土壤侵蚀强度在中度以上的侵蚀面积比在25%以上的镇(街)及工业园区,划分为土壤侵蚀严重区。
2)重点生产利用区域:根据《保康县生态规划》,确定重点生产利用区域范围图。将土壤侵蚀强度、重点生产利用区域上图后,根据成图过程中图斑相互叠加的情况,
拟将土壤侵蚀强度在中度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比在3.5%以上的重点生产利用区域初步划定为重点治理区范围。
3)水土流失重点危害区:根据保康县的实际情况,拟将采石取土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作为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危害区。将该部分区域初步划分为重点治理区范围。
4)初步确定重点治理区后,利用《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保康县城市规划》,将保康县分为居民区集中区域与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区域,综合考虑区域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情况(原则上重点治理区属于居民区集中区域)并考虑集中连片的原则,
在人工适当调整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4.2.4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见图4-7。其中,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面积约476.03 平方公里,约占保康县面积的14.76%;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约为556.38 平方公里,约占保康县面积的17.25%。重点防治区面积在各乡镇分布情况详见表4-4。
表4-4 保康县重点防治区在各镇的面积分布 (km2)
序号 | 乡镇 | 重点预防区 | 重点治理区 |
1 | 城关镇 | 60.86 | 30.74 |
2 | 黄堡镇 | 0.00 | 126.60 |
3 | 后坪镇 | 20.69 | 0.00 |
4 | 龙坪镇 | 0.00 | 0.00 |
5 | 店垭镇 | 0.00 | 51.68 |
6 | 马良镇 | 0.00 | 50.27 |
7 | 歇马镇 | 200.98 | 89.22 |
8 | 马桥镇 | 30.69 | 81.96 |
9 | 寺坪镇 | 45.87 | 90.65 |
10 | 过渡湾镇 | 116.94 | 35.26 |
11 | 两峪乡 | 0.00 | 0.00 |
汇总 | 476.03 | 556.38 | |

4.2.4.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范围
主要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微,林草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野生资源保护区。共涉及全县6 个乡镇,区域土地面积476.03 平方公里,约占保康县面积的14.76%。详见图4-3。
(2)区域特点
以上区域以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为主,加强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保护、培育,采取生态修复和补植措施,优化、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生态保护功能。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护水资源;改造坡耕地,建设基本农田。山地农业综合生产应当科学规划,采取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水土流失潜在的危险程度较高。预防保护区内物种丰富、自然资源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良好。如自然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水土保持林区、水源涵养林区、封山育林区等。
(3)土壤侵蚀现状
经统计,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内土壤侵蚀面积约476.03 平方公里,其中微度土壤侵蚀面积约142.67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的29.97%,轻度土壤侵蚀面积约233.02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的48.95%,中度土壤侵蚀面积约62.41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的13.11%,强烈土壤侵蚀面积约12.95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2.72%,极强烈土壤侵蚀面积约18.47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3.88%,剧烈土壤侵蚀面积约6.57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1.38%。可见,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水土流失较轻,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为主。

图4-4 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土壤侵蚀强度组成图
4.2.4.2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范围
主要是自然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以上,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水土流失对区域及下游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治理需求迫切。区域共涉及全县8 个乡镇,区域土地面积556.38 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7.25%。详见图4-3。
(2)区域特点
上述区域内应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水土保持规划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特色产业,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坡改梯工程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生态修复,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的合理生产和可持续利用。重点治理区内除采矿地区外,其他地形较为平坦,人为活动强烈、自然环境相对脆弱、易发生水土流失,是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重点。
(3)土壤侵蚀现状
经统计,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土壤侵蚀面积约556.38 平方公里,其中微度土壤侵蚀面积约51.97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的9.34%,轻度土壤侵蚀面积约51.85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的9.32%,中度土壤侵蚀面积约198.02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的35.59%,强烈土壤侵蚀面积约114.39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20.56%,极强烈土壤侵蚀面积约100.76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
域土壤侵蚀面积18.11%,剧烈土壤侵蚀面积约39.39 平方公里,约占本区域土壤侵蚀面积7.08%。可见,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水土流失相对严重,主要是由工程生产建设所引起的。

图4-5 保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土壤侵蚀强度组成图
4.2.5分区管理和主要人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
4.2.5.1 重点防治区管理规定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该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水利水保设施,实行封禁管护,防止乱砍滥伐、陡坡开垦等人为破坏,增强森林蓄水、保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同时做好局部水土流失区的治理。
1)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天然林实施强制性保护,大力实行生态修复,控制生产建设活动,特别是扰动、破坏地表及植被规模较大的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2)针对一般性生产活动的要求: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铲草皮、挖树兜等。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堆放废弃物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3)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种植经济林、矿产开采、设置大规模矿山、取土场、弃土场等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的非公益性生产建设项目必需严格限制。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地区等区域禁止开展生产建设活动。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无法避让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不低于一级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是抓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重点治理,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工作。
1)总体要求: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针对一般性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对采石、取土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尤其对于重点治理区内开展农村道路建设、部分山区开挖建房等不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定约束的建设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于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一律要求完备水土保持设施。
3)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种植经济林、矿产开采、设置大规模矿山、取土场等大规模破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需严格限制。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管理程序要求
1)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且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该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管理要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市水务局、各镇水利所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于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一律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
4.2.5.2 主要人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
(1)矿区: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水土流失是保康县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类型。由于管理不善,生产业主只顾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不顾环境的恶化,造成严重的水土流
失危害。对此类型的人为水土流失,市、镇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矿区资源开采等生产活动的管理,矿山,除了要求有开采规划方案(或现有开矿山要求补报方案)外,还需有水土保持方案,并要求缴纳水土保持复垦保证金。对所有无证开采和规模、布局不合理的矿区以及已经到期的矿区应实行关闭。对于已批出的有证开矿山,若存在与规划冲突,影响水源地、交通、景观、环境等问题,必须制定关闭计划,提出解决善后问题的有效办法。今后正常关停的矿山,必须申报关停后的生态恢复措施,方可允许关停或转移开采地点。在矿山资源开采集中区,人为水土流失的土地类型主要是人为地貌,包括塌陷地、挖损地、堆渣地和荒废地,应采用合理的复垦土地、整治地表与坡面、修筑运输道路和疏水排洪系统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大非法开采资源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农村取土点,进行统一规划,规范农村自行取土行为。
(2)工业园或生产区建设:保康县工业园或生产新区占地面积大,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在防护不当的情况下将产生大量水土流失,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审批后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水土保持防护,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此外,工业园的水土流失防治必须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区,充分利用山、水等地形条件,进行城市绿化和美化,为人居环境、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服务。
(3)交通道路建设:保康县的交通运输网络比较完善,目前除已有的交通运输系统外,正在规划建设中的道路建设项目有路建设和规划工程量浩大,跨越地形多样,途经城区、山区、河流,水土流失的防治不仅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水土资源的保护,而且直接影响道路周边地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安全。因此,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水土保持防护工作。公路建设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河渠倾倒。
4.3总体布局
4.3.1 总体防治思路
保康县水土保持总体防治思路为:一主线,两层次,三重点,四目标,四要点,四亮点。
一主线:以合理生产、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
两层次:第一是区域范围的预防保护及综合治理技术体系,防治重点是纳入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以及呈点状分布的重要安全保障目标;第二是以综合监管、
监测及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策管理体系。
三重点:一是预防保护。总体防治中,以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要措施。二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在综合治理中以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为重点。三是面上综合监管。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城市生产建设行为,增强水土保持意识,这是有效减轻人为水土流失的关键。
四目标:即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维护水源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安全,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四要点:形成水土保持“护山工程、净水工程、绿地工程、保农田工程”综合防治格局。
护山工程―南部北部以山地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育及修复为重点。南部及东部山体是保康县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重要功能,通过封山育林,保护、抚育、更新等措施,构建东南―西南一线的水土保持生态屏障。其次重点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为主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
净水工程―以“两网”(西部平原河网和水库联网)为载体的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建设和城区河涌水环境修复。
绿地工程―对生产建设项目区及其周边的弃渣场、取土场、石料场及各类生产扰动面的林草恢复工程,以及工程本身的各类边坡、裸露地、闲置地和生活区、厂区、管理区及施工道路等区域的植被绿化工程措施。
保农田工程―切实保护耕地,推进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水土保持型农业生态产业园建设。
四亮点:建设项目工程侵蚀防治、工程渣土处置、矿山弃渣场整治、清洁小流域建设。
配置治理措施,要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形成综合治理体系。遵循自然规律,采取封禁抚育等措施,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
4.3.2 综合防治布局与措施体系
4.3.2.1 预防措施的总体布局
以“两区划分”中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重点,兼顾面上整体预防保护性质的水土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功能。该区分布较广,集中连片与环状、带状相结合,集中连片区域主要为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环状区域主要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带状区域主要为江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预防保护措施包括以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1)技术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重点是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进行封山育林,保护、抚育、更新天然次生林,禁止乱砍滥伐,保护天然植被;大力开展人工种草种树,有计划地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扩大森林面积,改进林木质量,逐步提高水源涵养林功能。达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
生态修复措施:重点是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或人类活动影响下遭到破坏的区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与重建,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加强农田林网修复、河岸带保护(包括河流防护林、沿河防护林)、水源林保护区疏残林和低产林改造、退果还林工程建设等。
(2)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封山封育政策、自然保护区、水源管理和保护制度等。
4.3.2.2治理措施的总体布局
保康县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在两区各有安排,以“两区划分”中的治理区为重点。在防治单元上,结合保康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行政区、小流域或区片为单元。根据其自然社经情况确定其结构比例。然后由点推到面,总体上又以生态经济系统进行控制。面上治理区安排主要考虑“两网”为重点,即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建设精品工程,提高视觉效果,起到画龙点睛作用。
(1)人为水土流失治理
保康县人为水土流失包括坡耕地侵蚀、工程侵蚀。工程侵蚀面积155.38 平方公里,包括生产区建设、修路、采石取土、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建设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总面积约184.46 平方公里,约占保康县总水土流失面积的32.09%。
坡耕地根据情况适当进行退耕还林,恢复植被。治理措施一是土地整治措施。对开矿、修路等地面上形成的深坑、浅凹,用机械或人工进行平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改造成池塘或农、林、牧业用地。二是植被建设措施。主要指对生产建设项目区及其周边的弃渣场、矿区及各类生产扰动面的林草恢复工程,以及工程本身的各类边坡、裸露地、
闲置地和生活区、厂区、管理区及施工道路等区域的植被绿化措施。
(2)自然水土流失的治理
主要分布在山区的林草地。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沟道可以采用的工程措施主要有沟头防护工程、拦沙坝、沟头拦蓄工程、塘坝等,同时要结合当地自然风景,形成特色鲜明的山水景观。坡面生物措施是乔灌草结合,采取乔、灌、草混交方式,以草先行,补植、补种、更新改造林相,提高林草地的水土保持功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采用林下流失治理、坡面水系治理模式等。对己有的治理成果和一部分原有的疏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管理,使其自然绿化。
(3)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片)建设
重点是抓住“生态”、“清洁”两个核心元素,以小流域(片区)为单元,把水源保护、面源污染控制、产业生产、人居环境改善、新农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人们提供清洁的水源、优美的生态环境。
(4)推进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水土保持型农业生态产业园建设
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的发展作为饮用水源地预防保护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措施。结合“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主要针对城区周边的耕地及鱼塘,植入水土保持生态元素,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控制面源污染,建立合理的农业生态系统,加强农业生态补偿。通过生态农业建设,减轻农药化肥的使用,或是降解周期短的农药化肥,减轻由农业生产带来的面源污染,缓解生态压力。
4.3.2.3 综合监管措施的总体布局
(1)强化面上监督管理,规范县域生产建设行为,增强水土保持意识。综合监管的对象则针对全县国土面积内的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活动,重点是各类生产建设行为。
(2)建立健全“4 个一”保障体系
一套机构: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建立各级行之有效的监督执法机构,完善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一套制度和法规:研究建立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域的管理制度、生产建设项目准入与审批管理、山丘区农林生产和新村镇建设等监督管理制度、城市工业园区、生产区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及水土保持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一套约束性指标:针对各级行政区,约束性指标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有关指标的实现;一套考核指标:提高约
束性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地位,健全约束性指标考核的监督激励机制,应当建立约束性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公布制度。
(3)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并对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使保康县水土保持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4.3.2.4 水土保持监测及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监测建设:完善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提出监测能力规划;加强对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等的动态监测。其中:
(1)监测站网规划
布设重点、一般两类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并确定在各个分区监测站点的总体布局、数量、监测站点的性质以及建设进度安排等,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由县水保机构监测总站与各镇(乡)水保机构监测分站组成的监测网络。
(2)监测能力规划
包括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监测制度建设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推动遥感技术等先进监测手段的应用,加强数据处理和专业软件的应用,使保康县水土流失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能力达到先进水平;建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高效运作。
(3)动态监测规划
动态监测规划突出对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动态监测,明确基本监测要求和方案。
4.3.2.5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包括重点科技支撑项目及专题研究规划、科技示范推广规划、水土保持宣传和科学普及能力建设规划等。
(1)重点科技支撑项目及专题研究
将重点科技支撑项目及专题研究相结合,按照科研、高效、示范一体化的要求,提出数个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与专题研究项目。
(2)科技示范推广
建立数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推广适用于本区域的可靠措施和技术手段,以及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包括城市水土保持防治技术、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矿山
整治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等。示范园建设规划,尽可能与现有的监测站点结合,从水土流失类型区和防治需求上考虑数量安排。
(3)水土保持宣传和科学普及能力建设
包括科技示范园宣传、青少年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基地建设和技术培训。
4.3.3分区防治布局
4.3.3.1东北部中高山中强度水土流失区 ( Ⅰ)
(1)综合治理
1)人为水土流失防治
在本区的寺坪镇、过渡湾镇、黄堡镇、城关镇,集中连片与点状分散相结合,建立城市水土保持治理示范区。重点包括:
工程侵蚀劣地整治:工程建设后的扰动土地裸露面、开挖面等,包括修路、生产区建设、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生产等,要搞好植被恢复。
建设工程渣土处置:对城镇生产建设中的基坑土和建筑垃圾集中合理处置,防止弃土弃渣淤塞排洪管网、河床及周边湖库,减轻城市防洪压力。
弃渣场治理:采取抛石沉箱固床、生态护岸等技术,集中整治弃渣场。
建立生产建设示范区,后坪镇、过渡湾镇、黄堡镇、城关镇等4 个建设工程渣土处置示范点。
2)自然水土流失防治
本区自然水土流失区域多属于林草地。对这些区域采取乔、灌、草混交方式,补植、补种、更新改造林相,提高林草地的水土保持功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
3)生态清洁小流域(片)建设
包括面源负荷防护人工湿地建设、疏导排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面源负荷防护人工湿地建设即选择河涌交汇或低洼河滩,构筑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是净化河涌水污染物、防护面源污染冲击、保障下游水质的有效措施。疏导排水,以城市化生产地中的排水问题、内河涌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处理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包括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及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等。
4)水土保持型农业生态产业园建设
①以从事茶叶生产为主的高产立体生态工程:在该区城关镇建设中山茶园区,主要发展茶叶种植和流通中心。
②花蔬生态农业工程:在该区各镇建设低山河谷生态农业园区,发展花卉、蔬菜、等。以城关镇高山村重点发展时令蔬菜。
③林果业专业基地:完善“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在该区各镇建立核桃专业基地,促进茶叶产业的提档升级。
(2)水土保持预防保护
1)生态保护工程
本区生态保护工程主要是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根据保康县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等,在本区现有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2)生态修复工程
对未绿化的园区道路、机耕路等予以植树绿化,对原有缺株缺段的农田林网实施补植套种,全面提高农田林网覆盖率和绿化率,努力实现农田林网的方格化、网络化,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持农业生态平衡。主要种植树种有香樟、腊梅、银杏等,适当配置其它景观树种。
3)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
本区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严控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以城关镇为中心形成组团式布局,发展特色果园,加强水土保持。山区经果畜牧多层次循环利用工程,发展果品、畜牧业;山区片林果花牧结合的绿色复合生态系统工程,重点发展林业、果品、花卉、畜牧业和农业科技教育、休闲旅游等。
4.3.3.2 南部中低山河谷中度水土流失区 (Ⅱ)
在本区的马良镇、店垭镇集中连片与点状分散相结合通过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加强该区原有植被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片)治理,增强库区面源污染治理,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库区环境的保护,规范旅游的经营行为,控制旅游活动项目。建立严格的生产区建设准入制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库区周围环境的综合管理和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采取集中堆放、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包括:原有植被生态环境保育、水保管护;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沟道治理、蓄排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片)建立及采石取土场地的整治等。
(1)综合治理
1)人为水土流失防治
本区城市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城镇建设、工业化、产业化生产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
治理。
①矿区整治:重点开展铁路、高速公路、和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区山的生态恢复工作。以坑口迹地生态恢复、生产利用和石壁绿化整治矿山。坑口迹地依据其自身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恢复植被。
②城市水土保持:重点是工业化、产业化生产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治理。主要是侵蚀劣地整治,建设后的弃土弃渣、开挖面等,要搞好植被恢复及园林景观建设。
2)自然水土流失防治
本区自然水土流失区域多属于林草地。对山地区域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采取乔、灌、草混交方式,补植、补种、更新改造林相,提高林草地的水土保持功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要结合当地自然风景,形成特色鲜明的山水景观。
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针对山区特点,在防治目标上,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将水源保护及面源污染防治也作为主要的防治目标;在防治对象上将村庄的治理美化和环境改善也作为主要治理内容;在防治布局上,按“生态修复区、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区”三道防线布设防治措施;在防治措施上增加污水、垃圾的处置,各项措施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体现人水和谐,生态优先。
(2)水土保持预防保护
1)生态保护工程
封山育林工程:对本区的山林,实行封山育林,使现有林分自然演替。重点是保护天然次生林,确保天然林的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促进现有人工林向天然林演替,提高保康县森林质量。
2)生态修复工程
①水源林保护区疏残林和低产林改造:林地集中分布于北部及东北部。建设水源林保护区,包括大中型水库周围山地及南部、东南部的水源区。建设用材林及经济林基地,其余为分散林地。要进一步改善林相结构,改造疏残林和低产林,发展优良树种和速生丰产林,并继续做好城市(镇)绿化和“四旁地”绿化。通过以上改造工程,逐步减少保康县桉树纯林、经济林的面积,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
②退果还林工程示范区建设:林种结构失衡,特别是一些高山陡坡、水库周边、主
干公路两边等不宜于种果的地段目前大量疏残果林的存在,也影响了本区的森林景观。以“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为原则,进行疏残果树退果还林工作。
4.3.3.3中西部中山轻度水土流失区 (Ⅲ)
(1)综合治理
1)人为水土流失防治
在本区的龙坪镇、后坪镇、马桥镇、两峪乡、歇马镇集中连片与点状分散相结合,建立城市水土保持治理示范区。重点包括:
①做好供水水源水库上游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②加强对重点预防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
③加大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维护25°以上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④加大封禁治理的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结合生态移民,重点抓好高海拔地区的生态修复工程。
⑤对25°以下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自然水土流失防治
本区自然水土流失区域多属于林草地。对这些区域采取乔、灌、草混交方式,补植、补种、更新改造林相,提高林草地的水土保持功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
3)生态清洁小流域(片)建设
包括面源负荷防护人工湿地建设、疏导排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面源负荷防护人工湿地建设即选择河涌交汇或低洼河滩,构筑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是净化河涌水污染物、防护面源污染冲击、保障下游水质的有效措施。疏导排水,以城市化生产地中的排水问题、内河涌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处理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包括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及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等。
4)水土保持型农业生态产业园建设
①以从事茶叶生产为主的高产立体生态工程:建设中山茶园区,主要发展茶叶种植和流通中心。
②花蔬苗木生态农业工程:主要建设低山河谷生态农业园区,发展花卉、蔬菜、苗木等。
③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根据保康县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
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等,在本区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森林公园规划。规划期间,建立3~5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县域内所有坡度大于25的自然山体、山体余脉均严格保护,不得任意开挖,砍伐植被;进行道路建设、开挖隧道及少量的城市建设时,均必须经过生态环境影响专业论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要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保证山体常年见绿、无裸露。
(2)水土保持预防保护
1)生态保护工程
本区生态保护工程主要是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根据保康县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等,在本区现有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
2)生态修复工程
对未绿化的园区道路、机耕路等予以植树绿化,对原有缺株缺段的农田林网实施补植套种,全面提高农田林网覆盖率和绿化率,努力实现农田林网的方格化、网络化,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持农业生态平衡。主要种植树种有香樟、腊梅、银杏等,适当配置其它景观树种。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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