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来自:保康县水利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4-33805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保康县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4-11-26
标题: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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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4-11-26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与统筹发展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为打造襄阳都市圈宜居宜业宜游绿色生态标杆区提供有力保障,兹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

一、聚能提升河湖长履职水平。加强河湖长同自规、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河湖长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河湖长日常巡查履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履职和检察部门监督履职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小班制、线上制等行之有效措施,加大河湖长制政策法规培训,强化各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意识,全面提升河湖长河库巡查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联系部门参谋助手作用,主动提醒、协助河湖长研究解决领责河库重大问题,抓好领责河库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强化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倒逼河湖长履职,固定周期组织开展河湖长述职及河湖长制暗访检查,探索建立河湖长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二、聚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南河、清溪河幸福河湖试点建设,持续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及功能。生态环境分局要深入推进南河、沮漳河、蛮河、清溪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年度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80%以上。发改局要组织职能部门扎实做好水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申报及实施,以高水平水污染防治助力高质量发展。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提挡升级,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城镇防水排涝能力。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现动态清零目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坚定不移推进“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三、聚力开展河库“清四乱”。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河库保护联合执法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重拳整治河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河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继续强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巩固拓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河库管理秩序,共同守牢水安全底线。继续开展流域沿线砂石场集中执法整治行动,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涉水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确保河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聚效做好河库日常管护。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努力提升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加强河库日常管理保护。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深化周边地区跨界河库联防联控、联建联治、联创联享工作机制,加快解决跨界河库重难点问题。全力做好河库遥感图斑复核整治,不断完善河库管理范围内合法地物图斑本底数据库,提高河库智能化监管水平,推动河库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涉水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河库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加强跨界河库水上漂浮物拦截打捞。持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库管护,规范民间河湖长选聘,加强河库保护志愿队伍建设。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河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河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民生福祉。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分解,加强统筹调度,做好宣传引导,严格检查督办,全力抓好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长江大保护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推动构建目标统一、行动同步的河库管理保护新格局,共同确保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