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3-21572 | 主题分类: |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扶贫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财政局、保康县乡村振兴局、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06 |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3-06-0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保康县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安排项目71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2072万元、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210万元,合计2997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
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保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函[2021]2号)和上级有关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是报账责任主体,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项目推进、督办、验收、报账和资产管护等工作。
附件: 保康县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和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明细表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50号 鄂公网安备:42062602000051
网站标识码:4206260007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