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3-21572 主题分类: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扶贫
发布机构: 保康县财政局、保康县乡村振兴局、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6-06
标题: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6-06 终止时间: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保康县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安排项目71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2072万元、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210万元,合计2997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

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保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函[2021]2号)和上级有关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是报账责任主体,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项目推进、督办、验收、报账和资产管护等工作。


附件: 保康县2023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资金、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和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明细表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