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来自: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6-04706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2-09
标题: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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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6-02-09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襄阳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襄阳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在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均未按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督察现,仅滚河流域枣阳市琚湾、吴店、兴隆、王城及襄州区张家集等地禁养区内还有20余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

二、整改目标

修订完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三、整改措施

1.保康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畜禽养殖现状,研究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对2015年印发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并公示。

2.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禁养区养殖场治理措施,加强监管;对不保留的其他规模养殖场应关尽关,规模以下养殖场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一完成情况:保康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阅研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对2015年12月印发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在征询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拟定了《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措施二完成情况:保康县2023年畜禽粪污年产量93.35万吨,畜禽粪污年利用量为81.57万吨,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87.39%,完成了目标任务。

相关修订内容已于2024年12月26日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实施。

如对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保康县农业农村局反应。

联系人:曾宪应       联系电话:0710--5995481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