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99529/2026-04706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09 | ||
| 标题: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2-09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 |
按照襄阳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襄阳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在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均未按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督察发现,仅滚河流域枣阳市琚湾、吴店、兴隆、王城及襄州区张家集等地禁养区内还有20余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
二、整改目标
修订完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三、整改措施
1.保康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畜禽养殖现状,研究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对2015年印发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并公示。
2.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禁养区养殖场治理措施,加强监管;对不保留的其他规模养殖场应关尽关,规模以下养殖场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一完成情况:保康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阅研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对2015年12月印发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在征询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拟定了《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措施二完成情况:保康县2023年畜禽粪污年产量93.35万吨,畜禽粪污年利用量为81.57万吨,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87.39%,完成了目标任务。
相关修订内容已于2024年12月26日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实施。
如对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保康县农业农村局反应。
联系人:曾宪应 联系电话:0710--5995481
2026年2月9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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