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5-32646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11-20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襄政办函〔2025〕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7-28 终止时间: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 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 府令第3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 府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3元/人 · 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6元/人 · 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86元/人 ·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 为1096元/人 · 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90元/人 · 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 准为1786元/人 ·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 · 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90元/人 · 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3240元/人 ·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 · 月,照料 护理标准为2144元/人 · 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 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32元/人 ·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 892元/人 · 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40元/人 · 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1432元/人 ·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元/人 · 月,照料护 理标准为540元/人 · 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3036元/人 ·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元/人 · 月,照料护 理标准为2144元/人 · 月。

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2倍确定为1686元/人 · 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2倍确定为1372元/人 · 月。

六、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786元/人 · 月。

(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858元/人 · 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7月28日